網上系統神學課程:基督論(六)
上期與讀者談過“不同的‘贖罪論’”,今期集中談“贖罪的意義與範圍"。
7. 贖罪的意義
基督代替人承擔在道德倫理上所犯之罪的懲罰──即“刑罰代替論”。
7.1 意義
7.1.1 贖罪是一個替代(Substitutionary)的行動。
7.1.2 表明神的慈愛與公義,使這兩件事皆得以兼顧。
7.1.3 也表示罪的權勢徹底失敗。
7.2 重要性
7.2.1 指出人的墮落天性。
7.2.2 神本性的兩面:愛與公義。
7.2.3 神的贖罪恩典乃人的唯一出路。
7.2.4 救恩因基督所作的而成為確實的。
7.2.5 人不可輕忽神的救恩(參來 2:3)。
8. 贖罪的範圍
8.1 為誰而死?
8.1.1 問題所在
a. 基督為所有人抑或只是為神所揀選的人而死?
b. 聖經:支持這兩個觀點的經文都有, 例如:約 3:16;羅 8:30。
c. 兩個顧慮的問題:
· 若基督為所有人死而非所有人都信主,代贖的功效便顯得很有限。
· 若基督是為所有的人死,恐怕會帶來“普救論”(Universalism/universal salvation)的危機。
8.1.2 兩種看法
a. 特殊代贖觀(Particular atonement):基督只為神所揀選的人而死。
b. 普遍代贖觀(Universal atonement):基督是為所有的人死。
8.1.3 考慮因素
a. 普遍代贖觀不一定引致普救論。
b. 救恩的成就有客觀(基督的代死)與主觀(人的接受)兩方面;因此,不必為接受主的人多寡而限定基督的代死範圍。
c. 指向特殊代贖的經文並不排除普遍代贖的事實。
8.1.4 結論:普遍代贖似乎較為可取。
8.2 為何而死?
8.2.1 基督代贖基本上是為了人的罪。
8.2.2 有人認為也為了人的疾病。
8.2.3 當考慮的因素
a. 犯罪往往帶來疾病。
b. 但不是所有疾病皆罪的後果。
c. 所以,身體的醫治不是代贖之目的。
d. 神蹟性的醫治是神特別的恩典,與贖罪無關。
8.2.4 結論
基督的代贖只是針對人的罪而作的。
思考問題:
耶穌代替我們的地位,承受了罪所帶來的刑罰,耶穌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 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15:13-15)。耶穌(1)有資格和能力救贖我們,(2)他也願意且已經付出了代價。救贖的事,有些人願意但不能,能的人(若有)也不一定願意;耶穌基督兩個都有,他既能、又願意救贖我們,這已清楚陳明在我們眼前,我們必須有個回應。
你的回應是什麼?
進階參考書目:
李振群,《系統神學綱要》。新加坡:作者訂裝,1995年三版。
雷歷:《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系統神學綱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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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華牧師: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
(“基督論”六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