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系統神學課程:基督論(四)
上期與讀者談過“基督的神人二性”,今期集中談“基督的工作”。
5. 基督的工作
5.1 從受膏者的身份看:先知、祭司、君王
5.1.1 先知
a. 預言人(Fore-teller):講述神指示的將來的事。
b. 發言人(Forth-teller):為神真理挺身而出並向人說話。
5.1.2 祭司
a. 神人之間的橋樑。
b. 基督乃是特別的大祭司;參希伯來書的信息(如:來4:14-16,8:1-7)。
5.1.3 君王
a. 以色列的君王皆為神的代理人,而不是自主式的君王,與當時列國的君王有別。
b. 基督的君王身份也應驗了神對大衛的應許(參撒下 7:16)。
5.2 從基督的角色看:啟示、治理、復和
5.2.1 啟示的角色(Revelatory Role)
a. 舊約時代:“耶和華的使者”。
b. 新約時代:“道成肉身”。
c. 目前:在教會時代中彰顯神的心意與作為。
d. 將來:他的再來將是神的完全彰顯。
5.2.2 治理的角色(Governing Role)
a. 目前:透過教會來管治。
b. 將來:一直到永遠的管治。
5.2.3 復和的角色(Reconciling Role)
a. 在地上的工作:救贖。
b. 在天上的工作:神人的中保。
5.3 從基督工作的次序看:降卑與升高
5.3.1 降卑
a. 道成肉身
b. 受死
c. 埋葬
5.3.2 升高
a. 復活
b. 坐在神的右邊
c. 再次降臨
5.4 基督所做的工的功勞
耶穌基督所做的工是獨一無二的,基督教信仰說,人得救不是出於功勞(即“做工”),而是由於信心及神的施恩(弗2:8-9);耶穌基督也是這樣告訴那個富有的少年的官,說“做”什麼是不能進神的國的,因為如果我們要“做”什麼以致得救,那我們就必須是一輩子凡事都照神的旨意“做”,這是沒有人做得到的,就如那個官做不到變賣一切所有的賙濟窮人(太19:16-26)。人只能用“信”去得救,因為一切該做的耶穌基督一個人已經“做”盡了。他一生都在“做”,他“做”先知、“做”祭司、“做”君王、“做”啟示、“做”治理、“做”復合,他“做”降卑、“做”升高,凡事都是照神的旨意“做”,而他所“做”的全都不是為了贖罪以得救上天堂,他本來就是天堂的人,也無罪之有需要贖的;他一切所“做”的都是為我們而做,他的所“做”是有效的,因為他“做”盡了神的旨意,使我們不必“做”,只要“信”就可以得救,這就是愛了。
思考問題:
人在世上做工,養活自己,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絕對無可厚非;只是我們必須問自己一個問題:我該做什麼工才可以得到“存到永生的食物”(約6:27)?這問題的答案耶穌基督已經給了,他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做神的工。”(約6:29)
請問:你做了嗎?
進階參考書目:
李振群,《系統神學綱要》。新加坡:作者訂裝,1995年三版。
雷歷:《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系統神學綱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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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華牧師: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
(下期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