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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旅程中的萬應良方

——羅馬書八章28節賞析

賴若瀚牧師(聖言會長)

引言

在人生的路途中,所遇見的問題複雜繁多,我們都會很希望找到一服萬應良方,可以對應不同的處境,釋除心中的痛苦、疑慮。但世上是否真有這樣的「萬靈丹」呢?

原來,在屬靈上確實有一服這樣的「萬靈丹」,它已有兩千年歷史,而且藥效十足,屢試不爽。這服「萬靈丹」無論在甚麼時候、甚麼場合都可以派上用場。它記載在聖經羅馬書八章28節:「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從這節經文,我們可以看到:一項認定、一個定數與一個變數。

.一項認定:我們當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

這節經文的上文是第26節:「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當中有一個「不曉得」,而第28節開始時,則有一個「曉得」作呼應。意思就是:我們本不曉得如何在禱告中尋求神的旨意,是聖靈照着神的心意代替我們尋求(26節下)。而我們曉得,神的旨意會藉着「萬事互相效力」而成全(28節)。

A. 萬事互相效力

「效力」的原文sun-ergeo 是一個複合詞,英文字synergy從它而出。這詞由兩個部分組成,合起來是「一同工作」或「相互工作」的意思,和合本譯為「互相效力」,譯得甚佳。這詞在新約聖經裏還出現了四次,語意比較清晰的有兩處:

·可十六20:「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着,證實所傳的

道。」門徒到處傳福音,復活的主和他們「同工」,有合作配搭的意思。

·雅二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有相輔相成的意思。

B.「萬事」是指甚麼事的呢?

根據經文的下文35-36節,「萬事」應該是指人生種種苦難與困厄而說的。因為第八章結束時,提及眾多的人生困厄: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用今日的話來說,就如:生離死別、疾病纏擾、期許落空、壓力超標、兒女背逆等……

雖然這些都是負面的經歷,但若有一些正面的事跟它互動,在神的計劃裏仍可能發揮出美好的果效。正如一幅美麗的圖畫,當中要有不同的色彩才會悅目;一首名曲也要配以各種音符與樂韻,才能成為動聽的樂章;一部機器得有不同形狀的齒輪和樞紐,才能發揮和運作得順暢。若是將各種顏色、音符或齒輪分拆開來,它們只是一些零散的事物,不會有效用或美感,但當它們在一位大師的設計下,調合起來,就能發揮完美調和的效果。

C. 是誰使萬事互相效力?

這句話的主詞可以有三種說法:神、聖靈或萬事本身。按文理來看,「萬事」可以是主詞,如同和合本的翻譯。但問題是「萬事」本身不能主動互相配合。若按神學上的推論,最可取的,是以「聖靈」(上文所討論)或是以「神」(下文所討論)為主詞。然而,第28節似乎已脫離了聖靈的討論,進入了以神為主導的段落;若是這樣,雖然「神」沒有出現在本節上半節經文中,但應該是祂在背後使「萬事互相效力」的1;故可翻譯為「萬事被『互相效力』」,或乾脆加上「神」字,譯作「神使萬事互相效力」。

因此,在基督徒的字典裏,沒有「偶然」或「幸運」這兩個詞。整個創造以及我們的生命,都是在神統管一切的照顧之下。生命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神的愛所關心的對象。信徒可以認定,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都能互相配合,目的是預備我們進入下面的兩件事。而這兩件事,當中一個是定數,一個是變數。

在數學方程式中,「定數」(constant)是不變的、是穩定的。「變數」(variable)是可以變的。而且「變數」的出現會影響「定數」,它的改變,亦會影響整個程式的結論。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定數」是神已經定下的原則,而「變數」是人的狀態、人的參與。若人的狀態配合得宜,神所預備的原則就會暢順地成就或成全。

. 一個定數:萬事都互相效力,叫人「得益處」

我們已經說過,事件單獨存在,不見得有甚麼好處,但多項事情放在一起,調合起來就會產生益處。神可以使壞事變成好事,將好事變為美事,最終的目的是為人帶來益處。

A.「禍福二元論」

世上不少人都相信「禍福二元論」,意思是將「福」與「禍」作出鮮明的區分。若是升職加薪,是福;若是被解僱,是禍。若是兒女孝順聽話,是福;若是兒女頑梗悖逆,是禍。

或問:「基督徒會遇到倒楣事嗎?」當然會!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只要是立志敬虔度日的人,也會受到逼迫。(提後三12)就像約伯,雖是義人,是敬畏神的人,但在短短幾天之內,他就失去了財產、兒女與健康。在走到絕境時,連他的太太也不再支持他,叫他「棄掉神,死了吧!」(伯二9)。然而,這時他仍堅守信念,回應妻子:「你說話像愚頑的婦人一樣。噯!難道我們從神手裏得福,不也受禍嗎?」(伯二10)約伯顯然是採取二元論的進路來看「苦難」,將人生的際遇劃分為「苦」與「樂」、「福」與「禍」等。但是保羅卻有另一套人生哲學,他是用整全論來看苦難,因此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都可以為人帶來「益處」。

B.「禍福整全論」

再問:「基督徒會遇到倒楣事,是否會變成倒楣人?」不會!只要不讓「倒楣事」進入你的生命中,那麼,你就不會感到自己是「倒楣人」了。因此,基督徒不應說:「我今天真倒楣!」因為從整全的角度來看,不管壞事、惡事、意外事,抑或好事、美事、風光事,都有神美意的安排,都是能互相效力的「萬事」。

C.「得益處」是得甚麼益處?

這「益處」是不是指世上的財富、名譽、學問或健康呢?我們或許容易用功利主義的心態來理

解「益處」二字。例如無災病痛苦、住在高級住宅區、享受奢華生活、經常能外遊度假,就是神賜福

的明證。但對於一個因車禍而終生殘廢的人,對於一位罹患癌症的年輕父親,對於一名剛到宣教工場

就被殺的宣教士……又如何呢?他們得到甚麼「益處」呢?

若是將「益處」看成只是順境或物質上的擁有,那是一種錯誤的混淆。我十分同意穆爾(Douglas Moo)對這節經文的解釋與應用。他說,我們不能用這節經文(羅八28)來安慰一個失去工作的人,說神會給他一份更好的工作;又或對一個失戀的人保證,神會給他一位更好的對象。2

保羅在第八章結束時,說明義人與愛神的人在人生路上同樣會經歷災難、痛苦、逼迫、傷害等。然而,神在祂永恆的計劃裏,在祂全知的旨意裏,祂所應許的「益處」更為深遠。這「益處」是甚麼,必須從下文第29節去找答案。

29節說:「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當中「因為」一詞,是連於上文第28節;故此「益處」的意思,顯然是屬靈而不是屬物質的,是心靈而不是外表的,是「效法祂兒子的模樣」。原來,神是要藉着發生在我們身上的「萬事」,使屬祂的兒女活出耶穌基督的樣式。萬事都互相效力,叫人得益處,在當中,得益處是「定數」,是方程式中不變的。下面要講的則是一個「變數」。「變數」是可改變的;若是「變數」改變了,連「定數」亦會受影響。

. 一個變數: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萬事」都互相效力,叫人「得益處」,但並非任何人都可以「得益處」,關鍵在於我們是怎樣的人。這關鍵正是個「變數」,它決定並限制了「得益處」的資格。

有一個真實的例子:一位教會的長老,一次在公司和同事因一件小事起了一些衝突。爭論之間,越講越大聲,最後不歡而散。當他正為此感到後悔和懊惱時,腦海中突然記起「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節經文。於是他問自己:「這件事是不是萬事中的一件事?」答案是「是」。「這事是不是神所允許的?」答案是「是」。「目的是不是要叫我得益處?」答案也是「是」。「得甚麼益處呢?」「是讓屬靈生命更像耶穌基督。」想到這裏,他便得到一個結論:「我為何不為這件事而感謝神、讚美神呢?」他在感恩讚美後回到公司,向那位同事道歉。對方的態度亦因此而改變,結果雙方和好如初,事情亦得着解決。

A.「愛神的人」是指甚麼人?

這處經文似乎提及兩種人,其一是「愛神的人」,其二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但「就是」(28節下)一詞表明二者是同義的,因此「愛神的人」與「按祂旨意被召的人」都是指同一種人,只不過用不同的切入點來形容而已。這些人是在恩典中被「選召」,因信成為神的兒女、與神建立生命之關係的人。而這裏「愛神的人」與下文「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39節)遙遙呼應。

B. 進入「凡事謝恩」的境界

羅馬書八章28節可以與「凡事謝恩」(帖前五18上)放在一起來理解。「凡事謝恩」是保羅向帖撒羅尼迦的信徒所發的命令。但我們真的能凡事謝恩嗎?要進到「凡事謝恩」的境界,不能從現實生活的表層去看,必須從神的角度,以更全面的視野來看。這樣一來,感恩的對象是神本身而不再是環境。因為從人的角度,只會注意神在人順境時所賜的恩典,而忽略了神會使萬事都互相效力的真理。

結語

戴德生說:「同工同心,使工作進步;同工不同心,使靈性進步。」基督徒若遇見不如意的人、事、物,必須要相信:無論何事,都會互相效力。無論何事,都會帶來益處。但問題在於:我們是不是愛神的人,是否深信神會將一切的事配合在一起,使我們更被塑造成為祂兒子的模樣?

附註

鮑會園:《羅馬書》,上冊,天道聖經註釋(香港:天

道,1996),頁269-270

Douglas Moo, Romans, The NIV Application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00), 27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