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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拉死後,亞伯拉罕又生了六個兒子?

qa創世記二十五章1節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為亞伯拉罕生了六個兒子(創二十五2),這似乎跟他與撒拉生以撒之前「身體如同已死」(羅四19)的情況不協調,當如何解釋?
  從敘事文的順序與創世記第二十五章的動詞時態來看,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是在撒拉死後發生的。撒拉去世時年127歲,那時亞伯拉罕137歲(參創二十三1,十七17)。因此,基土拉是在亞伯拉罕137歲至175歲的38年間,為他生了六個兒子:心蘭(Zimran),約珊(Jokshan),米但(Medan),米甸(Midian),伊施巴(Ishbak)和書亞(Shuah)(創二十五2)。
   發問者的問題是根據羅馬書四章19節:「他 [亞伯拉罕] 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以及創世記十八章11-12節:「亞伯拉罕和撒拉年紀老邁,撒拉的月經已斷絕了。撒拉心裡暗笑,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兩段經文的記述,清楚指出亞伯拉罕在100歲的時候,因年事已高,根本無能力可以生子,能夠生以撒是基於神的應許和能力。他又怎能在137歲之後接連與基土拉生了六個兒子呢?
  最合理的推論是:在以撒出生之後,亞伯拉罕的生命力更加旺盛,因而在撒拉死後他有力量再娶妻生眾子,這是神向他彰顯的神蹟。神既然讓他能在「身體如同已死」時重獲生命力,那麼,讓這生命力延續下去豈不是有可能的嗎?
  創世記二十五章1至6節所記述的重點是在第5至-6節。亞伯拉罕雖然愛所有的兒子,卻「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二十五5),而且趁自己還在世的時候,將財產分給所有庶出的眾子,打發他們離開以撒,往東方去(6節)。他這樣做是奠定以撒「立約之子」與「應許之子」的地位。基土拉的六個兒子後來都成為一族之長,其中以米甸人在聖經中比較常見。時至今日,阿拉伯人仍尊基土拉為列祖之母。
  另外,基土拉在歷代志上一章32節被稱為「妾」,是否有甚麼特別原因呢?其實,這節經文與創世記二十五章1節雖然分別用「妾」與「妻」去記述,但在意義上卻沒有多大的差別。在創二十五章1節,基土拉雖被稱為「妻」,但從隨後第5至6節亞伯拉罕對待她的六個兒子的方式來看,確實是讓人感到她只有「妾」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