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在雅典所講的道有問題嗎?
保羅在雅典所講的道( 徒十七22-31),是犯了沒有傳揚基督救贖的錯誤嗎?
今年四、五月間帶領使徒腳蹤考察團,到了雅典的亞略巴古遺址。「亞略巴古」又稱「馬斯山」(Mars Hill),「亞略」是希臘文,「馬斯」是拉丁文,是希臘神話中的武神,「亞略巴古」位於雅典「衛城」(Acropolis)以西。古時,雅典法庭經常在這處審判罪犯,所審判的皆屬宗教和道德的案件。在保羅時代,它亦已成為一個將新意見彼此辯證交流的地方 (徒十七19)。
我們在「亞略巴古」同讀使徒行傳第十七章,回想保羅如何向雅典人傳講福音,心中欣賞保羅是一位深具智慧的傳道者。
然而,有人認為保羅在雅典的講道,是試圖用哲學的論證去引導人信主,其中沒有提述耶穌基督的代贖。後來,在哥林多前書他坦然承認自己的錯誤,立志從此以後,只傳耶穌基督和祂被釘十字架(林前二2)。
美國三一神學院新約系教授卡森博士認為,上述的詮釋,嚴重誤解了保羅在亞略巴古的信息和路加記載此講章的用意,是把兩份不同文獻中的不同事件,在沒有證據支持二者之間有任何因果關係之下,就總結說保羅在雅典的傳道是失敗的,因此他決意照以前的老方式傳福音。(卡森著,余德林、郭秀娟合譯:《再思解經錯謬》,台北:校園,1998,頁175-176)
當然,這兩件事在地理上和時間上有先後關係(保羅的確從雅典下哥林多),但兩者之間卻沒有絲毫的因果關係。這是一種因果謬誤、隨意對號的解經方式。
這篇講章十分特別。其實,這些雅典人早知道保羅要傳講耶穌(參18節),但保羅運用的傳福音策略是先建立接觸點(23節)——從肯定他們對神的追求開始;然後引進對真神的認識(24-27節)——說明他們所追求要認識的神正是創造主;再引用例證(28節)——引述他們希臘之詩人所作的詩句為例證;並勸導悔改(29-31節)——指出他們要與創造主建立個人關係(29節),因着即將臨近的審判而悔改,且強調審判者正是從死裏復活的主耶穌(30-31節)。
這次傳福音的獨特是因為對象不同,所以進路有所不同。況且,保羅不是第一次這樣作。他在路司得也有類似的講論(參徒十四15-17):從創造主開始,說明祂是降雨並賜人飽足的神,然後,勸勉他們要離棄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的真神。這與他在會堂裏向猶太人傳福音的講論方式完全不一樣,那是從舊約神對亞伯拉罕的約言開始,到大衛,直貫穿舊約,證明耶穌是要來的彌賽亞。
保羅對雅典這些異教信仰的聽眾,就從「自然宗教」(羅一19-20,二14-16)的價值開始,是刻意採用的傳福音策略,正應驗他在哥林多前書九章22節所說:「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