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能確定聖經確實是神的啟示呢?
引子
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基礎性的問題。若我們無法肯定聖經是神無誤的啟示,而它的內容又百分之百是超越和真確的,我們所信的便是枉然,我們所傳的更是徒然。
我們可以從三個角度,來探討聖經是否確實是神的啟示,可信可靠。
一. 人必須根據神的啟示去認識神
我們研究一種學問,通常可以採用客觀的、實證的方法,即透過觀察、歸納等方式來求證。這些方法,一般適用於研究事物的本質及其原理,但若用以研究人或人際的關係,甚或嘗試用以研究萬物的創造主,這些方法顯然不管用,或至少不夠用。
試想,一般來說,我們是透過甚麼方法或途徑去認識另一個人的呢?首先,從別人對他的描述,我們可以對一個人有初步的認識。若有機會直接觀察他的言行舉止,便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他。但這些方法都如瞎子摸象,只是對一個人片面的認識而已,絕不足夠。
比如說你要認識我,你可以問問我的兒女,我是一個怎樣的父親;問問我的妻子,我是怎樣的一個丈夫;問問我的同工、會友,我是一位怎樣的牧者;甚至可以透過讀我寫的書,聽我說的話和講的道來認識我;又或從旁觀察我的生活、工作與為人的實況;但這些仍不足以讓人真正了解我,或完全地認識我這個人。
你若真的要認識一個人,必須讓他親自告訴你「他是誰」。我們要根據一個人所講的話,他親自揭示自己內心的感受,才能了解他心中的想法。當然,有些時候,人會連自己是誰,心裏在想甚麼也不一定知道。但按一個人所講的話和表露的想法,或多或少能較深入認識他。
若一個人不主動地敞開心懷,讓你進入他的內心世界,你便很難真正了解他;同樣地,神若不主動向人啟示,人根本無法認識祂。換句話說,人若要認識神,必須遵照祂的啟示,接受祂告訴我們「祂是誰」,而不是把祂當作一種客觀的原理或個體來研究。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正是神主動向人啟示,是神先尋找人,我們才有機會認識祂、知道祂是誰,了解祂在人類歷史中曾經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倘若神刻意向人隱藏,不讓人了解祂,人便無從與這位神接觸。
二. 啟示真確與否,取決於啟示的根源
神對人所作的啟示有兩種:首先是普遍的啟示,是神透過祂創造的世界,以及存於人內心的道德律,來向人啟示祂自己。第二是特殊的啟示,是神藉著聖經的話語,以及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將自己的心意向人類顯明。在這裏,我們只是集中討論有關神透過祂的話語所作的啟示。
聖經直接宣稱,它就是從神而來的啟示。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有人認為,用聖經本身的話,來證明聖經的真確,是一種邏輯上的循環論證,不能被接納。這說法似乎有道理,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舉一個例子,我們若要證明一張鈔票是真鈔還是偽鈔,便必須從這張鈔票本身入手來驗證:例如檢查它是否印有發行國家或政府的印記。事實上,鑑證人員若不從這張鈔票本身入手,根本無法證明它的真偽。同樣地,要證明聖經是真確可靠的,必須從聖經本身的記述開始,讓聖經自己說話,這稱為內證。
聖經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就是神在人的心靈中、腦海裏所作的感動與引導,使人寫出神要他所寫、帶有啟示作用的話語,這就是聖經默示的本質和根源。
這默示的過程,也有人的積極參與在其中,就如寫作的人的學識、思維過程、經歷與背景,都會在字裏行間流露出來;唯一例外是人的罪性,因聖靈在整個默示的過程中,將人的罪性遮蓋了,使它不致影響聖經的真確性。因此,聖經的默示經得起考驗,是全然無誤的。當聖經的正典完成之後,默示的過程才告結束,神的啟示便達到了完備的階段。
三. 聖經是在聖靈默示下寫成,故真確無誤
除了內證之外,還有許多外證,足以證明聖經是真確和可靠的。事實上,聖經是一本經得起年代考驗的書,歷世歷代不少人對它提出嚴厲的質疑、又作出嚴謹的驗證,至今依然無人能推翻其真確性。聖經中有不少預言已清楚而十分仔細地應驗了:例如記述推羅城被毀的預言,後來在歷史中的確成為事實。又如但以理書中所記波斯、希臘與羅馬等國家的興衰,都是在它們還沒有出現在歷史舞台之前,早已被提說。關於耶穌一生的預言就更多了:例如祂的出生地點、出生時的一些細節,以及祂生平許多的事蹟,在舊約裏也早已由先知預告了。
為甚麼聖經中許多預言,都能夠在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之前,便準確地預告後來所發生的事呢?因為它是神感動人寫下來的說話,並不是出於人自己的智慧或思維而產生的作品。彼得後書一章21節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聖經的信息能準確無誤,因它是人被聖靈感動(這並不是普通的、隨機的「靈感」)而說出神的話語。在默示的過程中,人是被動地受聖靈所感動和引導;又同時是主動地寫下神的話。因此,聖經的作者可以完全越過人有限的智慧和認知能力,寫下眾多的預言和屬天的信息。不過,我們也得留意,聖經並不是以「默寫」的方式來記述的,乃是神的靈感動人,透過人的思維、筆觸,同時越過他們的罪性和有限,把神的信息記錄下來。
有些人或會以為,一些現代科學的論據,足以推翻聖經的真確性。因為歷史上許多典籍,都能運用「以今修古」的原則,也就是說,人們可以運用現今的標準和發現,去修正或刪改昔日的著述和記錄。然而,聖經因為是源於神的默示,寫作的過程有聖靈的引導和保守,這原則完全派不上用場;不但如此,聖經反而常常是「以古證今」。時至今日,現代的歷史研究與考古學上發現,經常證實聖經記述的歷史性與真確性,以下便是一些「以古證今」的實例:
A. 米沙石碑──1868年,在約旦的Dhiban(約書亞記十三章9節譯作「底本」),發現了米沙石碑 (Mesha Stele ,或稱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這石碑現存於法國羅浮宮博物館。這石碑的材料是黑玄武岩,面積是44吋長、 27吋寬,上面刻有34行摩押文字。雖然米沙石碑記述的戰爭,並非列王紀下第三章的那一場戰役,但碑文提及聖經中的人物與事蹟,例如亞哈的父親暗利和暗利王朝,以色列國和大衛的王朝,以及一些聖經的地名(底本與米底巴等),都與列王記下第一章及第三章所記的吻合。
B. 死海古卷--1948年在現今的昆蘭廢墟,發現了「死海古卷」,是西元前一百多年的文士,把舊約聖經抄寫下來的抄本;這些抄本的保存者,大概是因為逃難而把它們藏在昆蘭的多個山洞裏。這套古抄本,除了以斯帖記外,保存了現今舊約聖經中的每一卷書,足以證明聖經古卷的真確性。
美國考古學家奧爾布賴特(William F. Albright) 稱死海古卷的發現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卷籍發現」(The greatest manuscript discovery of all times.)。
「死海古卷」中,編號 4Q521那一卷,其中一處記述,對於耶穌基督論及其彌賽亞身分的一句話,有極大的肯定作用。當施洗約翰在監獄裏的時候,曾派人問及有關耶穌的身分,是否就是彌賽亞(太十一2-3);耶穌的回答,是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廿九章18節;卅五章5-6節等經文;但各處經文都沒有「死人復活」這一句話。然而在死海古卷 4Q521這一卷,當中的以賽亞書就有這句話。
古卷學者伊雲斯(Craig Evens)認為,這句話被放在有關彌賽亞的經文中,毫無疑問是要預告彌賽亞到來時所要作的事,其中一項是使死人復活(參 Lee Strobel, The Case For Christ, 第105-106頁)。舊約很多抄本的抄寫者,也許為不同的原因而略去了這句話,但死海古卷的發現告訴我們,當初先知因聖靈的感動,早已預告了彌賽亞在世時超乎尋常的工作!由此可見,聖經「以古證今」的超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