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前路漫漫時投靠耶和華」靈修系列

舒瑞允長老 (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2021年3月

系列前言[1]

現今全球都在新冠病毒災情的籠罩下,正如當年以色列全地經歷饑荒的災情。當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就在這樣一個動盪不安的時代裏,路得的故事忽然出現,令人耳目一新,彷彿久旱逢甘露。神藉着故事中的三位主角——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之間的互動,彰顯了祂的慈愛、大能和救贖。所以,路得記雖短,卻在聖經中佔了一個承先啟後的地位,它結束了悖謬的士師時代,引進了輝煌的王國時代。讓人在黑暗中看見曙光,絕望中產生盼望。

 

[1] 本系列內容選錄自拙著《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路得記十步釋經研讀》(Sunnyvale,CA:聖言,2013),經過重新整理和編寫而成。


從十步釋經到小組查經(上)

一. 引言

成功的小組查經必須有好的材料。坊間有很多查經的材料,網路上也有不少,但是一般教會的小組使用時,往往發現一些困難。例如,問題太簡單,無法引起興趣,或是問題太難,無法回答,因為這些材料是通用的,不是按使用者的需要設計的。 並且,有些材料的目的是旨在明白經文,應用問題似乎顯得隨機,沒有經過設計。還有些材料問題出得很好,但問題與問題之間顯得鬆散,不一定有一個主題,以致組員查完以後,很容易忘記。
筆者近日與一批弟兄姊妹一同學習編寫小組查經材料。我們的起點是十步釋經。一段經文經過十步釋經的處理,基本上我們已經收集了小組查經所需要的資料,包括問題和答案。但是從十步釋經轉換成小組查經材料,其中還要經過一些考量和設計。第一件事就是決定查經的主題; 其次是設計問題。因為內容是根據十步釋經,問題與問題之間圍繞着一個主題,查經就不會顯得鬆散,討論也比較不易偏離聖經。

 

二. 查經主題
查經的主題類似釋經講道的主題。十步釋經的「經文主題」是歷史性的(第七步),小組查經的主題是超時空的,它是從十步釋經的第八步「應用原則」來的。有時應用原則可以直接使用,有時應用原則可能包含一個以上的教訓,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作為查經主題。選擇的因素可以包括:
*按組員的需要,必須是組員所關心的;
*在有限的時間內可以完成討論的;
*有些教訓須要牽涉太多本段經文以外的經文,應當避免。可以留給專題式查經。

茲以路得記一章1-7節為例:
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3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他兩個兒子。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子。6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
他們。7於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

以筆者做的十步釋經為例,1 第七步得到的「經文主題」是:「拿俄米隨丈夫離開應許之地而遭神管教,決定歸回。」經過歷史文化因素的化解,第八步得到的「應用原則」是:「屬神的兒女做了不合神心意的決定,蒙神管教,應該及時悔改。」這個應用原則包括了:做決定、明白神的心意、苦難、神的管教、悔改等教訓。按以上所列因素,可選其中一項作為合適個別小組的查經主題。例如小組慕道友較多,或查經時間只有三十分鐘,那麼討論「明白神的心意」可能不大合適。以下討論的例子,我們假設有四十五分鐘查經,選擇以「人生的決定」作為主題。

三. 問題設計
有了查經主題,確立了目標,問題的設計就須要帶領組員走向主題。問題之好壞在於它能否引導組員找到重點或主題。

問題的設計是反向操作。先想想你要甚麼答案,然後設計一個問題來引導組員的思路。「答案從組員口中說出來,帶領者就成功了。」
一般小組查經多是按歸納法。使用的問題不外以下四類:

破冰題和應用題的設計,我們在下期再討論。本文討論如何從十步釋經萃取小組查經的觀察題和解釋題。
觀察題要從十步釋經的第一、二步取材。 例如,從「人物」的標籤,我們可以問「經文中有哪些人物?」,接着從「親友的關係」的標籤,我們可以問「他們之間有甚麼關係?」,再從「情況」的標籤,我們可以問:「他們各做了甚麽決定?」觀察題的目的,就如十步釋經的貼標籤,就是讓組員仔細閱讀經文並熟悉經文內容,並不牽涉到解釋。觀察題比較容易回答,放在解釋題之前,可以讓每個組員(無論對聖經是否熟悉)都能參與,增進小組動力。一個常見的錯誤是將第四步的定義性問題當作觀察題,例如「士師時代有何特徵?」「摩押在甚麼地方?」等。
解釋題可以直接引用第四步「勤發問題」所列出的問題, 按本次查經主題來選擇小組研經的問題。再以路得記一章1-7節為例,筆者所著《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對這幾節經文提出二十個問題, 但是它們不全都與本次的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有關,所以我就從其中選擇了兩題:
1. 以利米勒決定移民摩押,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2. 拿俄米為甚麼決定回歸?從她的決定如何看出她的信心?
但是從以利米勒的決定到拿俄米的決定,間隔有十幾年,其中拿俄米所經歷的,影響了她後來的決定。所以須要加一題觀察題:「拿俄米受了哪些苦?」接着我們追問:「你認為她最大的苦難是哪一件?」追問的目的為要讓組員注意到以利米勒家族面臨絕後的危機,進而帶出作者寫全卷書的目的,就是拿俄米如何得到一位後裔,為以利米勒家留名。這一題前半是觀察,後半是解釋,所以是混合題。
十步釋經使用歸納法,着重邏輯和結構,第四步所得來的問題偏於理性。但後現代的人注重感受,最好能加一些感性問題,使組員更能進入聖經人物的心靈世界。例如,我們可以問:「假想你是拿俄米,你心中會有甚麼感受?」但是不能全都用感性問題,因為不能達到明白作者原意的目的。

四. 小結
綜上所述,我們按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設計了五題觀察和解釋問題:
1. 這 裏 有 哪 幾 個 人 物 ? 他 們 各 做 了 甚 麽決定?
2. *以利米勒決定移民摩押,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3. *拿俄米受了哪些苦?你認為她最大的苦難是哪一件?
4. 假想你是拿俄米,你心中會有甚麼感受?
5. *拿俄米為甚麼決定回歸?從她的決定如何看出她的信心?
根據經驗,小組若在十人以下,小組長掌握時間,目標導向,這五題可以在二十分鐘完成討論。若是破冰用掉五分鐘,剩下二十分鐘,可以用來回答應用題。但有的小組可能時間不夠,我們建議至少討論有*的三題。這樣,我們仍然可以將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帶出來。
(下期續)

附註
1 舒瑞允:《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路得記十步釋經研讀》(美國:聖言,2013),頁35。
2 徐武豪:《工欲善其事—如何準備小組查經》(加拿大:恩福協會,2010),頁63,頁121。
3 葛道寧:《讀經樂:如何讀聖經和查考聖經(8講)》[網上視頻];取自海外校園橄欖社區網頁(ocochome.info/小組建造/培訓課程/bgs /gdn-8/);
瀏覽於2019年11月3日。
4 賴若瀚:〈如何將觀察資料轉化成觀察問題〉,《聖言通訊》第十期,2009年2月,頁5。
5 賴若瀚:〈如何提出解釋性問題〉,《聖言通訊》第十一期, 2009年8月,頁5。
6 舒瑞允:《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頁15-33。


为以撒娶妻 经文应用的探讨

创世记第二十四章记载了一个着名的故事,就是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妻。创世记用了31节经文描述创造的过程(创一),却用了67节讲述为以撒娶妻的故事,可见这事的重要性。但是究竟这个故事为甚么重要呢?现代读者应该如何应用这章经文呢?

据2009年的报导1, 武汉有一家教会, 认为创世记第二十四章是最完美的婚姻模式。教会鼓励未婚的弟兄姊妹报名加入「以撒团队」和「利百加团队」,并由教会中较年长的牧者、同工组成「老僕人团队」。老僕人要为自己所负责的「以撒」找到他的「利百加」求印证。

例如,有些老僕人这样祷告:「若这姊妹扭头看我一眼,或给我倒杯水、教我唱某首诗歌等,她就是神为我的以撒所预备的利百加。」

而参加的每位以撒和利百加,要放弃自己的主观判断,顺服老僕人的配合,并在婚后直接前往「应许之地」巴基斯坦宣教。

上述经文应用的实例,使用的乃是「认同法」2。「认同法」又称「个人代入法」。它是从经文中找出一个人物,将自己置身于他(她)的经歷和情况中,完全与其认同,效法他所做的。这个方法的好处是简单易学,但缺点是它容易使读者漠视了自己与古人二者之间在歷史、文化或神学背景的差异。很明显的,这正是上段所述之教会所犯的经文应用的错误。

古近东文化的婚姻是由父母决定的。这种做法在今天较为少见, 尤其在西方社会里, 西方人甚至视之为不可思议。因此, 就有研经者将创世记第二十四章的故事当作一个预表(如Wiersbe3,Boice4,McGee5),寻找在歷史以外的意义。他们认为亚伯拉罕预表父神,老僕人预表圣灵,以撒预表基督。父神差遣圣灵从外邦人中寻得教会,成为基督的新妇。因此,利百加就预表了教会。再从这个解释引出应用。例如,利百加听了老僕人的介绍,答应嫁给以撒,说「我去」(58节),代表一个人被圣灵感动,决心信主。引申的应用是劝人决志不要迟延6,但这是原作者想带出来的灵训吗?

以上举例说明了我们应用经文,往往容易忽略作者的写作动机和歷史文化的背景。7 十步释经法主张使用神学原则应用法,可以防范这种情况的产生。8 这方法先经过观察和解释,得到某段经文的主题(第七步)。再将主题经过两项甄别:一是「它是否没有受到文化因素的限制」,二是「它是否与圣经整体的教导相符」,然后归纳出一个超越时空的应用原则(第八步)。

神学原则应用法示范

限于篇幅,我们只以创世记第二十四章1-9节作为十步释经示范,并摘要记录第四、五、七、八和九步的结果。经文如下:

1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2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僕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3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4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5僕人对他说:「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我必须将你的儿子带回你原出之地吗?」6亚伯拉罕对他说:「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7耶和华——天上的主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对我说话,向我起誓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8倘若女子不肯跟你来,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了,只是不可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9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新标点和合本)

第四、五步:问题和解答

1. 为以撒娶妻这件事有何重要性?

答: 耶和华曾和亚伯拉罕立约,将这迦南地赐给他的后裔( 创十三15, 十五18-21) 。耶和华又说,从以撒生的才要被称为他的后裔(创二十一12)。当时亚伯拉罕仍然是寄居的,只拥有一块坟地(二十三章),但是他相信神必成就祂的约,他的后裔必承受这块土地(二十四7;十五7)。所以,为以撒娶妻极为重要,因为它关乎继承亚伯拉罕之约的后裔的产生。(歷史背景)

2. 在3-4节,亚伯拉罕为甚么不让以撒娶迦南女子为妻?

答: 表面看来,在本族人中婚娶,乃是族长时代的风俗。但神已对亚伯拉罕启示,迦南人罪孽满盈时,祂将会藉他的后裔审判消灭迦南人,将他们的土地赐给以色列人(创十五16-21)。如果以撒娶了迦南女子,他们的后裔有迦南人血脉,就不可能执行神的使命。后来摩西颁布律法,确认神禁止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4-16;申七3)。(歷史背景、逻辑推理)

3. 在6-8节,亚伯拉罕为甚么两次坚持「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这个条件暗示了他对未来的儿

妇有甚么要求?

答: 亚伯拉罕的本族也是多神的、拜偶像的(书二十四2),亚伯拉罕恐怕以撒回到本族之地后会受妻子的信仰的影响,并有可能留在那里。以撒若不在应许之地,就无法继承应许之地。所以亚伯拉罕坚持僕人不可带以撒回去。以撒既然不能回去,这女子就必须来此地(应许之地——迦南)。她要离开本族和父家,千里迢迢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与从未谋面的丈夫成亲。这女子做此重大决定,主要凭老僕人的见证,描述耶和华如何赐福亚伯拉罕一家(参创二十四35-49)。因此,这女子必须有像亚伯拉罕当年一样的信心(创十二1-4,尤参4节上),愿意离开她本族的偶像,归向亚伯拉罕和以撒的神耶和华。所以,亚伯拉罕这个条件间接地要求未来的儿妇改变她的信仰。

要求女子改变信仰, 成了这桩婚事的关键因素。亚伯拉罕和僕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创二十四5、7)。但亚伯拉罕深信神会引导这件事(7节下),所以他坚持这项要求。(上文下理、逻辑推理)

第七步:找出主题

主题: 亚伯拉罕差僕人去本族之地为以撒娶妻,将寻得的女子带回应许之地成亲。

第八步:写下原则

以上主题里的人物和娶亲的方法都是歷史性的,须要搭桥化解。亚伯拉罕要为以撒找一位信仰相同的女子为妻,可以得到敬虔的后裔,继承神与他立的约。搭桥到今日,信徒也要与信仰相同的人结婚。但接第5页 为以撒娶妻——经文应用的探讨神应许给亚伯拉罕后裔和土地,是歷史性的。搭桥到今日,神应许给信徒是在基督里「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一3),夫妻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搭桥后的神学原则是超越时空的,也符合圣经整体的教导(林后六14;林前七39),因此能通过双重甄别。

原则: 信徒选择婚姻的对象首先要有相同的信仰,可以一同承受生命之恩。

第九步:列出细节

第八步得到的原则, 可以说是理想婚姻的基础。将原则实行在个人的生活里,就会产生不同的情况。例如,根据常见的个案,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应用问题:

· 夫妻二人都是信徒,有甚么须要学习的,可以一同承受神的赐福呢?

· 男女相恋已多年且已承诺结婚,但后来一方信了主,他们是否一定要分开?

· 夫妇两人有一方先信了主,他们是否就要离婚?

问题的答案请参考文末附註9所提供的资料9,不属本文的讨论范围。这次示范说明,根据神学原则引申出来的个人应用细节,再付诸行动,应该是合乎圣经灵训的应用。

附註

1 何佳:〈唯独十字架是我们的神学——世纪婚礼事件引发的反思〉[网上文章];取自https://www.churchchina.org/archives/

090701.html;浏览于2018年10月17日。

2 赖若瀚:《十步释经法》(美国:圣言,2008),页437。

3 Warren W. Wiersbe, Be Obedient, Kindle Edition (Colorado Spring: David C. Cook, 1991), 143-152.

4 J. M. Boice, Genesis: An Exposition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98), 717.

5 Vernon McGee, Thru the Bible, vol. 1: Genesis—Deuteronomy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1), 100-104.

6 Wiersbe, Be Obedient, 149, says, “The application is obvious for unsaved people today: They must not delay in making their decisions

for Christ.”

7 伦思学:《活出主道的艺术》(美国:圣言,2006),页26。

8 赖若瀚:《十步释经法》,页440。

9 例如,苏颖智:〈情敌竟是上帝——有关信与不信的问题〉,

《传书》卷七第三期(1999年6月)[网上文章];取自http://

www.ccmhk.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

Nid=3504&Pid=16&Version=39&Cid=37&Charset=big5_hkscs#.

W9xlRJNKiUk;浏览于2018年10月17日。赖若瀚:「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吗?__


麵酵的比喻──十步釋經範例

 解釋比喻的困難,是眾所皆知的。因為比喻(Parable)是被切斷的明喻。明喻(Simile)比較兩個相像之事物,以「好像」、「如同」等喻詞連接,相當清楚。基本公式是:

「本體」 好像「喻體」

「本體」是被比喻之物,「喻體」是做比喻的材料,兩者之間必有一「相似之處」,是作者要表達的中心思想或重點。但是比喻不提「本體」,只描述「喻體」,所以比喻比較難以解釋。例如,「第一個活物像獅子」(啟四7)是一個明喻,「本體」是第一個活物,「喻體」是獅子,相似之處是它們的形狀。若約翰只說「像獅子」,讀者就不知「本體」是活物、石雕,或是其他像獅子的東西。因此解釋比喻先要尋找比喻的「本體」,才能解釋「相似之處」。

  一個特別明顯的例子就是麵酵的比喻(太十三33)。雖然只有一節經文,卻至少有四種不同的解釋(參表一)。其間的區別,主要是對「本體」的認知不同。究竟我們要接受哪一個解釋呢?這篇短文的目的,就是試用十步釋經法來解釋這比喻,作為評估。

  《十步釋經法》主張比喻的體裁只限於三類:類比(similitude),故事性比喻(story-parable)和寓言(allegory)。無論哪一類,都只強調一個中心的真理。它們的區別,乃在於對於細節的處理。若是類比和故事,比喻中的細節只是為了完成它的故事,所以不需要解釋。若是寓言,因為作者可能在細節裏也隱藏着教訓,所以細節可能有象徵的意義,但所有的細節帶來的教訓都必須連於主訓。

  既然比喻的體裁決定了要不要解釋它的細節,我們當如何區別比喻的體裁呢?《十步釋經法》一書並沒有詳細說明如何區別,但是有所提示。例如,類比和故事通常取材於日常生活,而寓言則可能加上作者的幻想和創作。類比的動詞時態常用現在式的,而故事常用過去式的時態。寓言則可能混合使用不同時態。類比的起首語往往是「你們中間有誰……」或「沒有人……」,而故事和寓言的開始通常是「有一個……」。

第三步 注意結構

經文:太十三33

他又對他們講個比喻說:「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裏,直等全團都發起來。」

  因為只有一節經文,分段結構並不重要。須決定的是這個比喻的體裁。根據十步釋經法的提示,這比喻從日常生活取材,動詞是過去式時態,起首語是「有(一位)婦人」。雖然內容簡短,也算是一個故事,所以它是屬故事性比喻。

第一、二步 細察事實和認清關係

  • 文體:敍事文,故事性比喻。
  • 上文下理:上文31-32節,說天國好像芥菜種長成一棵樹,由小變大。
  • 人物:耶穌、他們(眾人)、婦人。
  • 神學性觀念:天國。
  • 象徵性用語:麵酵。
  • 比較譯本:「藏在」在《聖經新譯本》譯作「放在」。
  • 比較譯本:「三斗」在《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譯作「四十公升」。
  • 主要連接詞:直等 。
  • 先後的關係:先拿麵酵來,再藏在麵團中,後來全團麵都發起來。
  • 因果關係:因為麵酵被放在麵團裏,結果全麵團就都發起來。
  • 遺漏的資料:麵團發酵的時間。
  • 強調語句:「全…… 都……」 。
  • 比較譯本:「發起來」在 NIV譯作 it worked … through 「酵滲透了……」。

第四、五步勤發問題與逐題解答

  1. 「天國」是甚麼意思(定義性問題)?比喻的本體是天國嗎(邏輯性問題)?

  「天國」在平行經文路加福音譯為「神的國」(路十三20-21)。所以簡單地說,天國就是神掌權的地方。馬太福音第十三章收錄了八個比喻,其中六個以「天國好像……」開始,表示每一個比喻只是說明天國的某一個方面,不是它的全部。所以,比喻的本體應該是天國的某一方面。(比較經文、邏輯推理)

  1. 麵酵是甚麼東西(定義性問題)?聖經裏麵酵有甚麼象徵性意義(引申性問題)?

  麵酵是製造麵包的必需品,通常由保留小部分舊麵團而來。 和麵的時候,將含酵的舊麵團放在新麵團裏,新團就會發酵(林前五6)。舊約的除酵節,要求除去家中所有的舊酵(出十二15;林前五7),因此有人認為麵酵一定代表罪惡。但酵亦是神吩咐作感恩獻物之一(參利七13,二十三15-18),所以酵所象徵的意義應該由上下文來決定。(歷史背景)

  1. 比喻的喻體是「麵酵」,還是有關麵酵的事?(定義性問題)

  根據奧斯邦(Osborne)的原文分析,「有婦人拿來,……發起來」是一個子句,用來形容麵酵。「直等全團都發起來」一語,奧斯邦按原文譯為「直到它滲透了麵團」(同NIV),強調麵酵的作用。「直到」說明發酵需要時間,是一個過程。所以,這個比喻的喻體應該是「發酵的過程」,強調麵酵的滲透力,不是「麵酵」本身。(語法結構、邏輯推理)

  1. 喻體和本體有何相似之處(定義性問題)?

  如上述,本體是天國的某一方面,而喻體是發酵的過程。發酵過程的特徵就是它開始時規模很小,過了一段時間,漸漸擴展開來,直到全團發起。天國的發展過程,與它相似。從主耶穌在地上的工作開始(可一14-15),漸漸擴張,隨着歷史(時間)的發展,直到末世,才完全成就(啟十一15)。(化解象喻)

  1. 主耶穌為甚麼講這個比喻(邏輯性問題)?

  因為猶太人不信,主耶穌開始用比喻講道,只向門徒解釋,為了向不信的人隱藏祂的信息(太十三10-17)。本比喻是十三章八個比喻之四。它的上文是31-32節,芥菜種的比喻。一般認為這兩個比喻是一對,都是說明天國由小而大。芥菜種的比喻強調天國外在明顯的伸張,麵酵的比喻則着重天國隱藏的擴張。(上文下理,邏輯推理)

  1. 三斗麵有多少(定義性問題)?為甚麼說「藏」在三斗麵裏(邏輯性問題)?婦人和三斗麵代表甚麼意義(引申性問題)?

  三斗麵大約是四十公升,是一個婦女所能揉捏的量。所做出來的麵包,可以供一百人食用。 有學者認為「藏」字可能是雙關語(同第35節的「隱藏」),來比喻天國在世上的隱藏滲透力。卡森認為這樣解釋似乎沒有必要。 因為比例上新團比舊團大很多,所以舊團看起來被「藏」在麵裏,其實就是「放在」麵裏的意思(參《聖經新譯本》)。這是一個故事性的比喻,女人和麵,就如男人把芥菜種拿去種在田裏,都是從日常生活中取材的。婦人和三斗麵都是故事的細節,為要完成故事,並沒有象徵性的意義,所以不需要解釋。(化解象喻、歷史背景)

第六步  歸納總意

  耶穌對眾人又說了一個比喻。天國好像有一個婦人將一小團舊酵放在三斗的新麵團裏。麵團開始時很小,但過了一段時間,酵就滲透了整個麵團,全團都發起來了。

第七步  找出主題

  天國的發展起初很小,經過一段時期,漸漸展開,最後完全實現了。

總結

  按照十步釋經法的分析,我們同意表一裏的第四種的解釋。耶穌以發酵的過程來比喻天國的發展,由小而大,直到全地皆受影響。

表一麵酵的比喻的各種解釋

解釋

喻體

本體

主訓

細節(象徵)

釋經者

相似之處

婦人

三斗麵

一

麵酵

福音

傳遍世界

使徒們

人心

張慕皚、Henry

二

麵酵

罪

罪惡(異端)滲透教會

假教師

世俗的教會

Boice、陳終道、 MacDonald、Toussaint、 Wiersbe

三

麵酵

假信徒

越來越多

沒有象徵性意義,

不需解釋

Barbieri

四

發酵的過程

天國的發展

由小而大,直到完全

不需解釋

Carson5、France6、馬有藻、Osborne3、Pentecost


歸納經文總意——借用《三問讀經法》聚焦經文的基本意義

在使用和教學「十步釋經法」的過程中,發現學員多數不太願意做第六步驟「歸納總意」, 就是歸納經文的總意。即使有做,也是一兩句話,與第七步驟的「主題」幾乎沒有差別。原因可能是這一步比較繁瑣,或是學員不知如何着手。

研經者都知道「主題」的重要,它是經文思想的核心,是經文的「樹幹」。 「歸納總意」就是要為第七步驟「找出主題」作預備。沒有做好「歸納總意」,就不容易找到「樹幹」。也可能找到了「主題」,在進一步研究後,發現它只是「樹枝」或「樹葉」。

 

按「十步釋經法」,「歸納總意」又分為兩個小步:

1. 經文的基本意義——組合並整理從第五步驟「逐題解答」中所得的結論,使各題的答案彼此能貫連起來,構成整體性的意義。

2. 經文的結構與大綱——以第三步驟「注意結構」得來的初步結構為起點,加上第五步驟「逐題解答」得來的經文的解釋,重寫一個比較詳細的經文大綱。若是說明文,要找出作者的文思邏輯(argument)。若是敍事文,則需要認清事件與事件之間的佈局(plot)。

對於大部分的研經者,第2小步較為容易,有時只須確認「十步」中之第三步的大綱即可。但是,對於第1小步整合「經文的基本意義」,往往覺得無從下手。或者即使寫了,也覺得相當鬆散,不容易從中萃取經文主題。

三個聚焦問題

筆者最近接觸到陸蘇河教授的《三問讀經法》 ,發現可以使用此法協助整合「經文的基本意義」。願意藉《聖言通訊》一角分享使用心得。《三問讀經法》是從比較詳細的解經法簡化而來,它藉着三個基要的問題幫助讀經人思考聖經的內容。這三個問題是:

  • 人的景況是甚麼?
  • 神的屬性和祂的作為是甚麼?(斜體字是筆者加添的)
  • 神對人的旨意是甚麼?

這三個問題的確可以幫助讀經者聚焦在經文意義的重點。但是,若獨立使用它們來讀經,往往相當困難,因為它們屬於觀察性的,經文中有些神學性觀念、難解用語、歷史背景、單字單詞的意義等尚須經過解釋,然後才能回答這三個問題。

但是筆者發現,若是我們將這三個問題用在「十步釋經法」的「歸納總意」,倒是十分可行。原因是上述諸般問題,我們在第五步驟「逐題解答」都已經解釋了。不但如此,這三個問題的聚焦功能,在整理「經文的基本意義」時,可以真正地得到發揮。它們與「十步釋經法」對「主題」應包含之內容的要求幾乎相同:「(主題)可以包括神本性的一項描述,或是神要人實行的一項吩咐,又或是人對神的心意所當作出的回應等」 。所以,使用這三個問題所寫的「經文的基本意義」,很容易就可從其中萃取經文的「主題」。

範例:路得記四章13至22節

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4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18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19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20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21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22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人的光景是甚麼?
  • 波阿斯和路得生子俄備得
  • 拿俄米做俄備得的養母
神的屬性和祂的作為是甚麼?
  • 神是全能的,作者明說路得懷孕是神的作為,映襯路得與前夫瑪倫結婚十年没有生子
  • 神是慈愛的,祂沒有撇下拿俄米没有後裔
神對人的旨意是甚麼?
  • 預備君王:大衛是俄備得的孫子
  • 預備救主:耶穌是「大衛的子孫」

經文基本意義(得四13-22)

波阿斯娶了路得,耶和華使路得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名叫俄備得。鄰舍的婦女為拿俄米有了後裔稱頌耶和華。神祝福她都是因為兒婦路得的緣故。俄備得就是以色列的君王大衛的祖父。作者以大衛的家譜結束整卷書,並追溯到他的祖先猶大的兒子法勒斯,說明了大衛作為以色列君王的合法性。並說明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的經歷,都是神的計劃的一部分。

第七步驟「找出主題」

主題是一個完整的句子,總括了整段經文的意義。它不僅是歷史性的描述,必須也是神學性的,就是經過解釋的歷史事實。從上述「經文基本意義」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經文主題」:

神藉着波阿斯和路得,拯救了拿俄米,並因此賜下君王大衛。

結論

在使用「十步釋經法」時,研經者可用不同的方法來「歸納總意」(第六步驟)。本文提供一個方法,介紹《三問讀經法》的三個基要問題,借用它們的聚焦功能,盼望可幫助研經者整理經文的基本意義,進而找到經文的主題。


如果猶太人當了伊朗總理

最近有許多關於伊朗的新聞。以美國為首的六國和伊朗達成歷史性協議,限制伊朗研發核武,換取國際解除其經濟制裁。這協議使以色列極為不滿,因為以色列與伊朗是宿敵。伊朗前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Ahmadinejad),曾揚言要使以色列從地圖上消失。以色列也一直想藉轟炸,徹底根除或癱瘓伊朗的核武能力。

按地緣和歷史,今日的伊朗和以色列就是古代的波斯和猶大國。約在公元前586年,猶大國為巴比倫所滅,猶大人(後稱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位於今日的伊拉克)。公元前539年,巴比倫又被波斯所滅。猶太人從此被波斯統治,直到公元前331年波斯亡於希臘為止。

聖經以斯帖記就是記載猶太人在波斯統治下的一段歷史。猶太人整個民族幾乎被仇敵消滅,但是神藉着以斯帖和她的養父末底改拯救了猶太人。猶太人到今天仍然以普珥節紀念這事。

這個滅族的危機發生在以斯帖被選立為波斯王后之後約四、五年。宰相哈曼設計要消滅猶太人,末底改知道了,就向以斯帖發出挑戰,要求她冒死為猶太人向波斯王亞哈隨魯求情:「……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斯四13-14)以斯帖臨危受命,末底改號召猶太人為以斯帖禁食三日,祈求神的幫助。以斯帖於三日後冒死見王,終於成功地揭露哈曼的詭計,促使王下令除掉猶大人的仇敵哈曼。亞哈隨魯隨即封末底改為宰相,替代哈曼。宰相的職位相當於現代的總理。所以,歷史上的確曾經有猶太人當過伊朗的總理。

哈曼雖死,他先前發出的諭旨仍然有效。因為按波斯法律,打過王印的諭旨是永不能更改的,所以猶大人仍處在危險之中。亞哈隨魯允准末底改擬寫新的諭旨,來抵消哈曼的諭旨。(斯八9-12)一個猶太人作為「伊朗的總理」,要怎樣寫這個諭旨呢?

勤發問題

聖經說,末底改是這樣寫的:「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斯八11-12)

殺戮敵人的妻子兒女,是現代人不能接受的道德觀念。因此NIV的翻譯將「妻子兒女」一詞歸入猶大人,屬於被攻擊者,這樣就可以避免殺害婦孺的問題了。但是《和合本》和大多數的譯本不贊同NIV的翻譯(《聖經新譯本》、《呂振中譯本》、KJV、ESV、NASB、HCSB等)。解經家布希(Frederic Bush)也按原文的語法分析, 說明「妻子兒女」應當是指敵人的妻子兒女。那麼,一位敬虔的猶太人末底改,怎麼會擬寫一道看似傷天害理的諭旨呢?他為甚麼會這樣寫?

有學者認為末底改乃是根據聖戰的原則寫諭旨, 因為「滅絕盡淨」原來是以色列人與迦南人的聖戰的命令(申二十16-18)。但是聖戰的命令不容許掠奪財物(書六18;撒上十五3),末底改卻允許。所以,末底改的諭旨不是完全按照聖戰命令寫的。那麼,是根據甚麼寫的呢?

以下我們要使用十步釋經法的解經原則,來解釋末底改為甚麼如此寫諭旨。

比較經文

我們若觀察末底改的諭旨與哈曼所發的諭旨,就會發現它們的內容是完全平行的。根據布希的研究,這個平行結構在原文更為顯著。 以下按《和合本》將八章11節重新排列,與三章13節比較:

哈曼的諭旨 斯三13 將猶大人 無論老少婦女孩子 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全然剪除,殺戮滅絕 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末底改的諭旨 斯八11 c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 d和他們的妻子兒女 a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b剪除殺戮滅絕 e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註:將八11經文重新編排,亦可算是應用語法結構的原則。)

哈曼的諭旨 斯三13 將猶大人 無論老少婦女孩子 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全然剪除,殺戮滅絕 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末底改的諭旨 斯八11 c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 d和他們的妻子兒女 a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b剪除殺戮滅絕 e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兩個諭旨的內容雖然平行,但在目的上,兩者卻大不相同:哈曼是要將猶大人滅族(genocide);而末底改只容許猶大人聚集自衛,殺死那些來攻擊他們的人,並不要滅絕其族。

歷史背景

這兩個諭旨內容是完全一樣的,只是被殺的對象剛好相反。從歷史背景來看,身為猶太人,末底改很可能是根據摩西律法裏「以牙還牙」的條例(出二十一23-25;申十九20-21)來撰寫諭旨的。因為如此可以完全抵消哈曼的諭旨。

有人誤以為「以牙還牙」是教人怎樣報仇。這是不合聖經的。「以牙還牙」條例的精義是尋求公義:一方面使害人者得到懲罰和受害者得到適當的補償;另一方面也避免賠償過度,損失一顆牙的,只能罰那害人者一顆牙,不能超過。但是,更重要的,聖經明說,「以牙還牙」這律法的目的是嚇阻犯罪(申十九20),使人不敢輕易犯罪,以免害人反而害了自己。

邏輯推理

根據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綜合分析如下:

末底改擬寫新諭旨的目的只為解救猶大人,並沒有想要消滅哈曼的族人。試想末底改有王委託的全權,他本來可以寫一個諭旨,立刻把所有的仇敵都殺了,何必等到八個月後?但是他沒有這樣做。
末底改按「以牙還牙」律法的精神,複製了哈曼諭旨的殘酷規定,為了嚇阻哈曼的餘黨攻擊猶大人,使其不敢輕舉妄動。諭旨中「仇敵」的定義是「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人」(11節)。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假若到了十二月十三日,沒有敵人起來攻擊猶大人,那天就不會有任何殺戮,波斯國境內就有和平。
猶大人必須擁有「以牙還牙」的能力,諭旨才能發揮嚇阻的作用。所以末底改允許猶大人「聚集保護性命」,就是組織起來武裝自衛,因為和平必須有公義的力量來維持。
所以,末底改的諭旨是一道求和平的諭旨。這樣作是符合神的心意的。神藉耶利米叫被擄的猶大人為寄居之地求平安:「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着得平安。」(耶二十九7)

語法結構

末底改求和平,不幸的是,敵人還是來了(斯九1-2)。猶太人殺死一切來攻擊他們的人。但是猶大人在自衛的過程中,沒有按諭旨「下手奪取財物」(九10、15、16)。猶太人也沒有按諭旨殺死敵方的婦孺,因為被殺之人的「人」字在原文都是陽性複數(斯九5、6、10、15、16),指被殺的都是男丁。這說明他們能夠自制,遵行末底改求和平的本意。

應用默想

九章1節說:「猶大人的仇敵盼望轄制他們的日子,猶大人反倒轄制恨他們的人。」司蘊道(Swindoll)說:「猶大人不但轄制了仇敵,他們也轄制了自己!」

在人生中,難免有人得罪我們,我們心裏很想報復。若是像當年猶大人一樣有了報復的機會,我們更是躍躍欲試。但是,主耶穌教導我們,與仇敵爭戰是用愛的武器:「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五38-42)這一切變為可能,都是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祂完全了律法,又從死裏復活,賜下聖靈與信徒同在,使信徒有能力行善(羅八1-2)。所以,保羅也教導我們不要以惡報惡,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

結論

末底改擬寫的諭旨,是一道求和平的諭旨,但它只能求得一時的和平。今日以美國為首的六國與伊朗簽的協議,恐怕也只能帶來暫時的和平。惟有主耶穌是和平之君(賽九6),帶給我們永遠的和平!因為有了祂,我們才能做和平之子。耶穌說:「使人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五9,《聖經新譯本》)。

[本文摘錄自舒瑞允、沈有方合著:《現今的機會──以斯帖記十步釋經研讀》(美國:聖言資源中心,2015年3月),稍作修改]


先去樂園,後進天堂?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對身旁信主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十三43),有些人根據這節經文,主張基督徒死後先去樂園,待主再來,身體復活,才進入天堂。基督徒死後與主再來之間,的確有一個居間狀態(intermediate state),但是細節如何,殊難掌握。本文嘗試用《十步釋經法》一書的解經原則,如上文下理、以經解經、比較經文、歷史背景、邏輯推理等,1 來查考這節經文和其他有關經文,以解釋樂園、天堂和新天新地的關係。

「天堂」和「天」
和合本裏「天堂」只出現了兩次(來九24;彼前三22)。「天堂」的希臘文ouranos在其他的經文都譯為「天」或「天上」。「天」的希伯來文shamayim的意思是「高」、「崇高」。希臘文ouranos的意思就是「圍繞」、「在上的」(詞的意義)。猶太人把「天」分為三層(天和天上的天,王上八27):
1. 第一層天——天空,就是圍繞地球的大氣層(創一7-8)。例如,「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創一20);
2. 第二層天——太空,屬天體的領域。例如,「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詩八3),「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十九1);
3. 第三層天——神的居所。地上的聖殿只不過是祂的名的居所( 王上八27、29) ,「天」才是祂的居所。例如, 神被稱為「那坐在天上的」(詩二4),耶和華說:「天是我的座位」( 賽六十六1) 。所以,猶太人常以「天」來代表神(路十五21)。(比較經文)
簡單地說,天堂就是神的居所,猶太人的第三層天。但神是無所不在的,怎麼會有居所呢?古德(Wayne Grudem)如此解釋:「神為了賜福,在某些地方特別彰顯祂的同在。所以天堂就是神彰顯祂賜福的同在最豐滿的地方。」2
天堂是一個實在的地方
有人說,天堂的意思主要是講與神同在的狀態,不要強調它是一個真實的地方。3 但是聖經清楚地說它是一個地方。我們可以比較彼前三22和徒七55-56:
• 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彼前三22)
• 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徒七55-56)
居間天堂:「樂園」
希臘文「樂園」( paradeisos) 一詞原意就是指花園、公園、皇家花園,是從波斯文演變過來的。舊約的七十士譯本也用同樣的希臘字來翻譯伊甸園(參創二8)。在新約中,「樂園」一字原文總共出現了三次(路二十三43;林後十二4;啟二7)。(詞的意義)
兩約之間留下來的文獻顯示,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認為樂園是義人死後的去處。4 因此,耶穌基督所講的樂園(路二十三43)也有可能是指向猶太人所認為的義人死後之去處。耶穌知道自己在十字架上快要成就救恩,信祂的人因此稱義,得以去樂園,因此跟強盜這樣說。這是一個可能的解釋。(歷史背景)
保羅描述他自己被提到「樂園」的經歷:「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2-4)。保羅在同一段話裏用「樂園」和「第三層天」來描述同一個經歷,所以樂園就是保羅所說的第三層天。我們已經說了,第三層天是神的居所,俗稱天堂,因此樂園就是天堂。(上文下理、邏輯推理)
主耶穌對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意思就是這人要去天堂,和主耶穌同在。信徒死後立刻與主同在, 這也是保羅一再強調的。例如,「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以及「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 。樂園就是與主同在的地方, 信徒在那裏與主交通(來十二23),禱告與敬拜(啟六9-11,七9-10),有知覺地等候身體復活(帖前四16-17) 。因為是一個等候的地方, 比較精確地說, 樂園是居間天堂( Intermediate Heaven) 。5(比較經文)
永世天堂:新耶路撒冷城
新約第三處提到樂園是在啟示錄:「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7)那強盜去的樂園,是信徒死後立刻可以去的地方,但啟示錄說的樂園是指信徒將來要去的地方。那麼,這兩處的樂園是指同一個地方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關鍵在於啟二7提到的「生命樹」在甚麼地方。
「生命樹」在聖經裏第一次出現是在伊甸園裏(創二9)。第二次就是在啟示錄裏。6 啟示錄說生命樹在神的樂園裏(啟二7),又說,新耶路撒冷聖城裏有生命樹(啟二十二2)。所以有兩種可能:其一,神的樂園就是新耶路撒冷;其二,神的樂園座落在新耶路撒冷城裏。有學者認為「神的樂園」可能就是伊甸園重現在新耶路撒冷城裏,好像城裏的中央公園。7 若是第二種情況,按舉隅法(synecdoche),就是以部分代表整體,神的樂園還是可以代表新耶路撒冷的。啟示錄說要到「生命樹那裏」(樂園)的條件,和進聖城的是一樣的:「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裏,也能從門進城」(啟二十二14)。並且論到這福分,生命樹和聖城也是一起的:「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二十二19)。所以,啟示錄裏神的樂園和新耶路撒冷似乎可以交換使用的。(比較經文、邏輯推理)
綜上所述,啟示錄的樂園指將來的新耶路撒冷,與路加和保羅記載的樂園不一樣。啟示錄又說,在新耶路撒冷城裏有神和基督的寶座(啟二十二3)。我們在上文已經說明天堂是神的居所,所以,啟示錄的樂園或新耶路撒冷城就是永世裏的天堂。(邏輯推理)
那麼, 新耶路撒冷在甚麼地方呢? 是在「新天新地」8 裏。聖經說:「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二十一1-2)聖經一再強調說新耶路撒冷城是從神那裏、從天而降的(啟三12,二十一10)。所以更精確地說,新耶路撒冷城是座落在「新地」上。在舊天舊地裏,天堂(樂園)是在天上的;而在新天新地裏,天堂(新耶路撒冷)是在地上的。(上文下理)
天地聯合,神人同住
在新天新地裏, 天堂從天上降到了「新地」上。這件事的意義, 約翰聽見了。有大聲音從神的寶座出來, 宣告說: 「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二十一3-4)從摩西的會幕(出二十九42-43),所羅門的聖殿, 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9( 約一14) , 聖靈的內住(林前三16),直到新耶路撒冷,可以看到神旨意的漸次啟明(progressive evelation)。10「神的帳幕在人間」,這原來是神最終的旨意,就是天地聯合, 神人同住。( 上文下理、以經解經)
結論:羨慕更美的家鄉
這樣說來, 「先去樂園, 後進天堂」這話若要成立,關鍵在於對樂園和天堂有更精確的定義。我們使用《十步釋經法》的實義釋經的原則解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和相關經文,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先去樂園」的意思應該是首先信徒死後立刻去樂園(居間天堂),在那裏等候主再來時身體復活;「後進天堂」的意思應該是天地更新後,新天新地顯現(彼後三10-13),新耶路撒冷城從天而降,就是永世天堂,在那裏我們永遠與神同住。
信徒有這樣的盼望,所以在地上應當把自己當作寄居的,作客旅的(彼前二11),像亞伯拉罕一樣,「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十一10)。
~~~~~~~~~~~~~~~~~~~~~~~~~~~~~~
附註
1 賴若瀚: 《十步釋經法》( 美國: 聖言資源中心,2008)。
2 Wayne Grudem, Systematic Theology (Leicester: IVP, 1994), 1159.原句是:“Heaven is the place where God most fully makes known his presence to bless.”
3 Millard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1232, quoted by Grudem, Systematic Theology, 1159, footnote 2.
4 Entry “Paradis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56), 2246.
5 Randy Alcorn, Heaven (Wheaton, IL: Tyndale, 2004), 51-56.
6 以西結書四十七章12節有類似生命樹的描述,但沒有用「生命樹」一詞。其他提到「生命樹」的經文都是象徵性的(例如:箴十一30,十五4)。
7 Alcorn, Heaven, 56.
8 聖經裏「新天新地」共出現四次(賽六十五17,六十六22;彼後三13;啟二十一1)。新天或新地從來不單獨出現。
9 約一14的「住」,原文是「搭帳幕」,是啟二十一3的「帳幕」的動詞。
10 陳終道:《怎樣研讀聖經》(台北:中信,1980),頁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