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踏入二十一世紀後,整個時代都在急劇改變。面對種種變數,教會講道的模式,甚至講道的內容,是否須要作出相應的變更呢?還是以不變應萬變為佳?又到底在「萬變」中仍有「不變」的可能嗎?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課題,教會不能躲在四堵牆內,對外界的情況不聞不問。
一. 時代的衝擊
我們經常聽到有人說我們正活在「後現代」的世界裡,這到底是甚麼意思呢?「後現代」的現象是從二十世紀末後的十數年所開始的,它一方面始於對「現代」所代表的真理觀、世界觀與人觀的質疑、批判與挑戰,另一方面卻又微妙地延續「現代」的一些基本假設。陶加理(David S. Dockery)描述後現代的人類面臨著「脫臼」(dislocating)的情況,原因是這時代傾向於使人類脫離固有的世界觀。1
假如「現代」世界是堅實可量度的硬地,「後現代」世界則是飄浮不定的大海;若是「現代」世界代表「秩序」與「結構」,「後現代」世界則代表著「虛無」與「混亂」。
正因為「後現代」的本質飄浮不定,要界定它並不容易,後現代的迷思便在於此。然而,我們可以根據一些普遍現象來指出它幾項較明顯的特徵。
首先,後現代主義對事物多方質疑。例如,他們對人生持悲觀的態度:人活著確實有終極的歸宿與意義嗎?他們對婚姻關係並不看好:在離婚率節節上升之際,結婚真的會比單身好嗎?他們認為,婚後二人能否堅持到底還是未知數呢。
其次,後現代文化其實是一種生活形態。它高舉感官,喜歡看具有影像的事物,過於抽象的理論。它強調人要有自由思考的選擇,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不要別人指定他們當怎樣行。因此,它有反權威的傾向。
最後,後現代主義強調世上沒有絕對真理存在。「現代主義」有一定的思維路向,是比較客觀的,可以預測的。然而,「後現代主義」卻吹無定向風,是主觀的、不能預測的。對於持現代主義的人來說,知識與真理是確定和可以掌握的。然而,後現代主義的人則認為,真理因人而異,不能被確定;真理經常受個人文化與背景的差異所影響而變質,因此沒有絕對的真理。
二. 面臨的挑戰
在後現代主義的衝擊之下,不少傳道者為要迎合會眾的「消費者心態」,在有意或無意之間,將聖經的教義淡出,將信仰的要求減弱,將信息的重點放在人的喜好上。傳道者只注意選取一些鼓勵人、安慰人的信息,刻意忽略那些責備人、警戒人、要人為信仰付代價的經文,因此給人一種「成功神學」或「悅樂福音」的錯覺。正因為傳道者沒有將神的話語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傳遞,以致將神的話語「邊緣化」而不自知。
再者,今日講道的時間有愈來愈短的趨勢,取而代之的是唱詩、見證、話劇或其他吸引人的節目等。凱沙(Walter Kaiser)早就看出這問題,他說:「無論人如何層出不窮地提出新的方法與重點,那唯一能使教會有活力、純真又有果效的,就是用更新的目標、激情與力量來宣講神的話語。」2其實,沒有甚麼事物可以取代根據神話語去宣講的地位。
三. 使命的承擔
傳道者是神的代言人,在講台上是代表神而不是代表傳道者自己。「講道」是神對人說話的時候,而講道者只是神的器皿。若是這樣,信息必須是從神而來,根據神的話語去闡釋神的心意。講道若沒有神的話語或偏離神的話語,神就不能成為一切的核心,會眾就容易崇拜人而不崇拜神了。
保羅早已預言人要厭煩純正真道的情況,然而,他仍向提摩太發出一項嚴峻的使命:「務要傳道」(提後四2)。這裡所要傳的「道」正是上文所論述的:神默示的聖經(提後三16-17)。保羅接著指出原因,說:「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提後四3)「因為」這連接詞實在可圈可點。人通常的邏輯思維是:「若是別人不要聽,最好就不要講。何必浪費脣舌呢?」然而保羅的邏輯卻適得其反:「因為別人不要聽,你更加要講!」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似乎是一個不成理由的理由。
為甚麼人家不要聽,傳道者仍要傳講呢?理由十分簡單,因為有一天我們要向那審判活人與死人的主交帳(提後四1)。因為對神的託付不敢違逆,所以,即使面對一群不願聽道的會眾,傳道者亦不敢隨便放棄其使命。
聖經從來沒有說傳道者可以因應會眾的喜好而調整信息;相反地,傳道者乃是用神所託付的信息去調整會眾的生活形態。要在神面前作無愧的工人,就必須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不是討人的喜歡,像當時的假師傅一那樣,採用迎合人的言論使發癢的耳朵感到舒服。
四. 釋經的講道
甚麼是忠於聖經、按正意分解的講道呢?近代的學者提出一個專門名稱──「釋經講道」。簡單來說,釋經講道是一種根據聖經而且有系統性的講道。透過傳道者生命的宣講,將聖經的信息帶進會眾的實際生活中。釋經講道是「心態」多於「模式」,意思是說,它不規限於某種形式,卻要弄清楚:「你是用你的思想去迎合經文呢?還是用經文去迎合你的思想呢?」3換句話說,講道者須弄清楚:「這是經文的意思?還是你將自己的意思加諸聖經裡?」
最好的測試是想像著摩西、以賽亞、保羅或彼得等人在場聆聽你講述他們所寫的經文,他們會對你所講的點頭稱是,說:「對!這正是我的意思。」還是會不斷搖頭說:「不是的!我從來沒有這樣說過。」
真正忠於聖經的講道者在這個時代只屬於少數民族。但感謝神,祂在這時代正興起一批傳道者,他們願意堅守聖經、宣講真道、逆流而上,這是可喜的現象。為甚麼不要迎合潮流,卻要在俗世洪流中形成為一股清流呢?有幾個原因叫傳道者必須這樣做。
第一,因為釋經講道建基在神話語的權威上。注重釋經講道的人,大多數是堅持聖經高度的權威(high view of Scriptures)。意思是說,他們堅信聖經絕對無誤,高舉聖經的權威,以聖經為真理的範本,並且願意服膺在真理之下。
第二,因為釋經講道可以有系統地傳達神的話語。釋經講道讓講者傳達神全備的啟示,使會眾得著全面與平衡的餵養。若只按講者的感動去講,他可能會來來去去只講自己喜歡講的題目,只選取自己偏愛的經文。至於聖經的重要書卷,以及有系統的教導,會容易被忽略了。況且,有系統的釋經講道,不愁缺乏題材,因為聖經是講不完的。
第三,因為神的話語是改變生命的唯一媒介。釋經講道是傳揚神的話語,而神的話語之寫成,目的主要是「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提後三16-17),因此傳講神話語的主要目的同樣是要激發人活出真道。除了神的道,再沒有別的媒介可以達成這樣的目的了。釋經講道不是娛樂聽眾,或讓人感覺得比較舒服;釋經講道乃是藉著宣告神的心意,使人認識神,最終使人學像神,生命得改變。
五. 合宜的平衡
有人誤以為,釋經講道是一位學究般的講者站在講台上只知講解聖經,一點應用都沒有。另有人認為,釋經講道必定是死板沉悶、毫無生氣、與世隔絕、不吃人間煙火的講道。
上文已提述過,講道的主要的目的是要讓人認識神,然後生命得到改變。因此,「講道的目的是為了改變生命」這句話包含著一個基本假設:生命的改變是因認識神與認識真理而來的。因此,在強調「生命改變」的同時,亦得注意改變生命的根據與基礎是神的話語;不能只注意「怎樣做」(How),而忽略告訴人這些行動所根據的是「甚麼」(What)。
由此可見,釋經講道最重要的兩個課題是:啟示(revelation)與應用(relevance)。前者是從神接受信息,後者乃將信息帶進會眾的生活中。這兩個課題在講道中必須產生適當的張力,因為忠於聖經的講道是與聽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將天與地連接在一處的。正如一位德國神學家說:「一篇好的講道應該有天為它的父親,有地為它的母親。」
那麼,釋經講道是否要因應後現代的種種現象而多注意聽眾的情況呢?對於這個問題,答案可以是「要」,亦可以是「不要」。這話怎說?
澳洲講道學者莊士敦(Graham Johnston)在他所寫的一本論講道的書中,引用蘇瑪克(Samuel Shoemaker)的一首詩說明他講道的進路:「我站在門前,不是深入在門裡面,亦不是離開門外很遠。這門是世界最重要的一道門,是人認識神與進到神面前的門。」4這首詩正好說明莊士敦對講道的進路。他認為傳道者必須站在門的旁邊,不要太深入在門裡面,因為若太深入,就不能接觸後現代的聽眾。他用這幅圖畫說明傳道者要認識時代,所講的是後現代人能明白的話語。
其實,後現代主義與基督徒信仰的對話不全都是負面的。後現代主義者追求一個可以體認的信仰,不是不切實際的理論。因此在講道的時候,傳道者必須讓他們看見神話語的活潑(來四12),而且採用他們可明白的語言、實際的經歷與嶄新的圖畫,將神確切的話語予以詮釋。
但我們要小心,不可以將內容變更以遷就聽眾;不是因為他們要聽甚麼,講者就提供甚麼。講道是唯一不能受到「市場剌激」(market driven)而將「產品」改頭換面的。在這末後的世代中,人雖然厭煩純正的真道(原意是「健全的真道」),傳道者仍要講。不然,若只知嘩眾取寵,傳道者就會容易墮入亞倫的錯謬中──為要迎合會眾的要求,成了現代金牛犢的製造者,以它代替神在教會中唯一配受敬拜的地位。
Author: Jay Lo
如何正確解釋【聖徒復活】及相關問題?
耶穌死的時候,耶路撒冷城內有聖徒復活(太二十七52-53),這些人是誰?他們比耶穌先復活是否會影響耶穌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的教義?
讓我們先看有關的經文:
51 忽然,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52 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53 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54 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看見地震並所經歷的事,就極其害怕,說:「這真是神的兒子了!」(太二十七51-54)
這事蹟只有馬太記述,而未見載於另外三卷福音書。相信馬太要藉著見證幔子裂為兩半、地大震動、磐石崩裂、聖徒復活,以及百夫長與看守之人的回應(二十七51-54),證明耶穌是彌賽亞,是神的兒子。
在這些現象中以「聖徒復活」最具爭議性,引發一些解釋上與神學上的問題。
這些聖徒到底是誰?相信他們是舊約的聖徒。那麼,是舊約的全部聖徒嗎?應該不是。因為經文說:「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是部分而不是全部,但人數多少則不得而知。他們復活之後就在耶路撒冷及附近地區顯現,作耶穌之身分與工作的見證。這樣解釋十分配合馬太福音寫作的主題。
他們在甚麼時候復活呢?是在耶穌死的時候(參太二十七50,及51-52節)。和合本說他們在耶穌死的時候復活,等到耶穌復活之後才進城顯現給人看(53節),意思是:在他們復活與顯現之間,有一段時間停留在墳墓裏。當然,這樣解釋按原文語法是可行的。因「到耶穌復活之後」這短語,可以指他們「到耶穌復活之後」才「起來」,或是「到耶穌復活之後」才「進城」,二者均可。
其實,這兩種解釋在意義上相差不遠。後者是要指出他們在耶穌死的時候復活,但等耶穌復活之後才進城;這樣解釋可以避免一個難題,就是他們在耶穌復活之先有所行動。但無論怎樣,他們畢竟比耶穌先行復活,只不過在墳墓裏停留,仍未能印證耶穌是「從死裏首先復生」(西一18),以及祂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等教義。另外,他們留在墳墓裏做甚麼呢?若沒有事情可做,為甚麼不在耶穌復活之後才復活,偏要在耶穌死時復活呢?
因此,最合理的解釋是:他們的復活是指「普通的身體」復活,沒有「榮耀的身體」(參林前十五43)。這正好像耶穌在傳道期間曾使拉撒路(約十一43-44)、拿因城寡婦之子(路七13-15)與睚魯的女兒(路八52-56)等人從死裏復活一樣。這些人復活之後,在世上活了一段時間,但最後仍要經歷死亡,與常人無異。因此,已睡聖徒那「普通的身體」復活雖然先於耶穌「榮耀的身體」的復活,卻不會影響耶穌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的教義。
這些聖徒在耶穌死的時候復活,要表明甚麼屬靈的意義呢?相信是要證明耶穌的死不是常人的死,而是與救贖計劃息息相關的死。因此在祂死的時候,有幔子裂為兩半、地大震動、磐石崩裂與聖徒復活等超然現象伴隨。有解經學者說得好:「耶穌的死與復活的生命息息相關。在祂死的時候,死人因祂的死而復活;當祂由生入死的同時,這些聖徒亦得以由死入生。」(W. D. Davis & Dale C. Allison Jr. Matthew, The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Series, III: 633)
背誦經文 – 在基督裡的屬靈地位
一. 我屬靈的地位
- 我是神的兒子(約一12;弗一5)
- 我是蒙赦免的人(西一14)
- 我因信被稱為義(羅五1)
- 我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
- 我是聖徒(林前一2;弗一1;西一2)
- 我是被主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
- 我在基督裡受聖靈的印記(林後一21-22;弗一13-14)
- 我是天國的國民(腓三20)
- 我是神的傑作(弗二10)
- 我已經與主聯合(羅六3-4)
- 我永不再被定罪(羅八1-2)
- 我不再受惡者的控訴(羅八31;約壹五18)
- 我是基督的朋友(約十五15)
- 我與基督一同被藏在神裡面(西三3)
- 我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
二. 我生命的功能
- 我是世上的鹽(太五13)
- 我是世上的光(太五14-16)
- 我是被揀選要結果子的(約十五1、5、16)
- 我是基督的見證人(徒一8)
- 我是神人之間的和好使者(林後五17)
- 我是與神同工的(林後六1)
- 我是神的管家(林前四1-2)
- 我是基督身體中的肢體(羅十二4-5;林前十二27)
- 我是基督的薦信(林後三3)
士師記十四章4節中的「他」是指參孫嗎?
這裏的「他」應該是指耶和華神,不是參孫。多個聖經譯本與註釋書的主張都是如此。
但有人卻認為,參孫是信心的偉人(來十一32),他娶非利士人的女人為妻,是要藉此機會攻擊非利士人。再看參孫的生平,他確實是在找這樣的機會(參士十五3)。作為拿細耳人的參孫,雖然生活隨便,但不能因此否定他的信心和作為士師的使命。
另外,士師記第十四至十七章的主語大多是參孫。在十四章4節開始時提及「他的父母」,當中的「他」顯然是指參孫;在同一節而且在同一個句子中,前面的「他」指參孫,而後面的「他」指耶和華,這種闡述似乎說不過去。
在解經的原則裏,較為重要的應該是上文下理與文法結構。若按經文的文詞語句去理解,這裏的「他」解釋為耶和華比較合理。雖然前一分句的「他」是指參孫,但後一分句「因為他找機會……」中的「他」卻是指代前一分句尾的「耶和華」,意思是耶和華神找機會要攻擊非利士人。當然,參孫可能有同樣的意願 (參士十五3),但那並非這段經文的重點所在。若按文法的鋪排,要另下結論就比較困難。
參孫雖然是信心偉人 (來十一32),然而,不能用這個結論去推論他一生所作的都是信心的表現。他這次要娶非利士女子為妻,主要是基於他個人的喜好與肉體的情慾,因他對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士十四3下)。
參孫不聽父母的命令(士十四3上),他亦沒有將神的律例放在眼內。神在舊約律例中清楚定規,以色列人不能娶外邦人的女兒為妻,恐怕他們會因此隨從她們敬拜偶像(參出三十四12-16;申七3)。參孫卻一意孤行,只順從低下的慾望行事。
請再看士師記十四章4節,這句話是這卷書的作者加上的評語,說明事件背後的原因。雖然參孫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要娶外邦女子為妻,但神卻「破格」容許這件事發生,以成全祂的心意。神的旨意確實高過人的旨意,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
人生的目的與目標
在中文世界裏,人生的「目的」與「目標」常常被人混合使用,互相代替。但實際上這兩者的範圍與內容應該是不太一樣的。人生的目的應當指向一個比較大的視野,其中可以容納在其界限內的任何比較明確、實際、或長期或短期的人生目標。
很明顯地,不知道目的,就不可能有準確的目標及方向。不能掌握方向,就容易隨波逐流。不知道目的,就很難激發奔向目標的熱忱。個人如此,機構也是如此。擴而言之,國家社會的行為亦然。
保羅在沒有信主以前,因為不認識基督,所以產生了錯誤的人生目的,導致了變調的人生目標, 竟然以「追獵」基督信徒並且收他們下監為樂,沾沾自喜。信主以後,他「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三12), 因此事奉基督一生,為祂而活,這成為他人生的目的。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13 及14節,接著說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而召我來得的獎賞」,這就成為他人生的目標。
這兩三年來,我常常思考「人生下半場」中最基本的一個問題:甚麼是我們人生的目的及目標?由此而衍生的問題就是:從基督徒的角度來說,甚麼是神在我們身上的長遠目的?如何看待神在我們各個人生階段的引導?
人生的目的,是要去發現,而不是立志得來的。我們每個人都好像待加工的木料,神可以把我們製成桌子、椅子或木櫃,主權在神。我們也好像一團陶土,神可以把它造成水缸或花瓶,我們不應該,也不能由自己來決定我們要成為甚麼。所以,我們不應該自己立下人生的目的,而應該去發現它。
基督徒的人生目的應當以「榮神益人」為主。我們要在「榮神益人」的目的中, 訂下我們人生的目標。這些目標包括我們如何在事奉、家庭、工作及個人的事上榮神益人。人生的目標應當盡量明確。以作老師來說,應當想清楚自己要成為怎樣的老師。有的老師以「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一樂也」作為他的目標;有的老師則以幫助資質較差的學生獲得進步為目標。這兩者的進路與人生規劃是不太一樣的。
建立人生的目標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不是每個人都像使徒保羅一樣,聽見從天上來的聲音,因而較容易訂下他人生的目標。事實上,絕大多數的信徒都沒有這樣的經歷。賴若瀚牧師在「聖言」出版的光碟《神的引導與道德抉擇》中教導我們:在關乎生活與抉擇的事上,要尋求神的引導。他又說,神的引導有四項屬靈的原則:第一,看重聖經的教導;第二,注意內心的感動;第三,參看環境的安排;第四,善用思考的力量。在聖經沒有禁止而又不影響基督徒人生觀與價值觀的事情上,神給我們許多選擇的自由,但我們仍然應該參考以上的屬靈原則,來肯定我們人生的目標。
人生目的不應該是一個很明細的職業,而是一個比較寬廣的理想。職業應該只是人生眾多目標之中的一個。 有時候人們會把目的與目標搞混了。有一個年輕人,他很喜歡娛樂業,一直想當電影的男主角,但都沒有機會。有一天,有人請他做配角,他很生氣地拒絕了,因為他認為不能當男主角,他的人生就沒有意義。我們來看看他的問題在哪裏。首先,以是否達成人生的目的來斷定人生有沒有意義,這點他並沒有錯。問題是他誤解了人生的目的。他應該以「帶給世人娛樂」作為他的人生目的,而不是以作電影男主角為他的人生目的。作男主角應該是他的人生目標之一。因此,如果做配角,甚至跑龍套,若能使人得到娛樂,那就同樣都是在達成他人生的目的,也同樣都在使他的人生有意義,為甚麼不去做呢?
人生的目標必須具體,也可以多元化。一個大目標下面可以有許多小目標。人生的眾多目標允許改變,或同時進行,端視神的帶領。以神學院畢業生為例,神可以帶領他作牧師,之後轉作 宣教士,之後在神學院教書,最後在機構服事。我們不能以現階段的服事來懷疑他以前的服事不是來自神的呼召。 又譬如有一位醫學院的學生,原先受感動要成為第三世界的醫療宣教士,然而畢業幾年後,他開始安於在美國舒適的行醫工作,擁有上流社會的生活方式。「工作的保障與發展」成為他最主要的考慮;至於幾年前蒙神呼召去作「醫療宣教士」一事,已被他拋諸腦後。就這個例子而言,我們不能說他後來的抉擇也是神的引導。
舊約的掃羅王的問題,就出在他把維護人生的目標(作王)看得比人生的目的(聽命甚於獻祭)更重要。明白這個道理,我對自己在機構的職位,就沒有一定的想法。因為職位無關我人生的目的。今年神要我作聖言資源中心的副會長,我就順服。去年十月底,神要我在「聖言」舉辦的使徒腳蹤考察團作領隊,扮演旅遊「全陪」的角色,吃的住的以及旅遊景點安排的各種細節,樣樣得照顧周全,我也非常感恩,感謝神給我這麼一個服事眾弟兄姊妹的機會。
同事們經常集資買彩票,希望中了獎大家平分,我不願得罪同事,被誤解成一個離群的人,反正中獎的機會微乎其微,我可以參加嗎?
同事之間集資購買彩票是常見的,一來可湊湊熱鬧,二來又能促進同事之間的感情,似乎是無傷大雅之舉,況且彩票的收益多是用來贊助教育或慈善團體,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答案若是如此簡單明朗,又何必多此一問?我猜各人內心卻有存疑和不安的感覺,這個因由,可能與彩票的本質有關。
彩票是建基於僥倖,以小搏大,多少帶著不勞而獲的本質。換言之,嚴格來說是一種賭博心態,違反了聖經的教導──不要貪財(提前六10;來十三5)和遠離謀取暴利的誘惑(箴十三11;廿三5;傳五10;),因此,這個不安是可以理解的,也極可能是聖靈的提示。
從問題看來,你個人是不大贊同買彩票的,若是正確無誤,應當進一步自問:「自己不認同的事情,為甚麼當一班人去做時,卻去參與呢?是甚麼驅使自己去做不贊同的事?」其次,若彩票收益是捐給教育或慈善團體,為甚麼不直接捐贈金錢,避免彩票公司從中取利;若是中獎了,會全數捐贈給慈善團體嗎?由此看來,買彩票的最終目標還是為了博彩。
反過來說,若與同事合資買彩票,便要考慮這是怎麼樣的見證?同事怎樣評估這種信仰?在屬靈上,這行動反映著怎麼樣的信念?又怎樣影響到與主的關係?以下提出一些意見,供你參考,誠實地回答以上的問題:
1. 彩票的運作是一套與聖經對立的觀念:
a. 它叫人注目自己所無的,渴望甚至嫉妒他人所有的(太廿1-16)。
b. 它激勵人短視.只注重今生短暫的財富(路十二15-34);
c. 它又把「不勞而獲」的詛咒偽裝為祝福(結十六49;路十二15-20;帖前四11-12;帖後三6-12);據報一半以上的中獎者,因不會管理暴發的錢財,十年內宣告破產,甚至家庭破裂。
d. 它更違了聖經所教導的「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的原則(林後九6;加六7)。
2. 關於一般買彩票的人:
如賭博一樣,可叫人上癮,沉迷中獎的美夢,荒廢正業。據社會學家研究,多數人用了支付食物、房屋、衣著的錢來購買彩票,使生活變得更困難,可見彩票其實是一種劫「貧」濟「富」的遊戲。若買彩票的錢是從日常開支中抽取出來,這是錯誤地使用神所賜的資源(路十六1-12)。買彩票是對神失去信心的表現,覺得真神的供應不足,轉投幸運之神的保祐。耶穌指出貪財影響人與主的關係,在瑪門和神之間,只可選擇其一。(路十二15-31;十六13;十八22-25)
3. 回答彩票的問題可從兩個不同的驗證責任(burden of proof)觀點作考慮:
問:「為甚麼不可以附和同事合資買彩票?」:從這觀點出發,要指出這是默認罪行的行為(Sin of commission)。附和合資買彩票不一定是貪財,若是貪財,那就容易解答,因聖經有足夠的資料禁止貪婪和它的負面影響。以此推理,在合乎情理下,某些事情是可行的,但卻不一定要行。問:「為甚麼要附和同事合資買彩票?」:從這觀點出發,要指出神賜生命和資源都有一個目的,若用於這目的以外,就是誤用資源,也是保羅所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 . . 」(林前十23)。從這(Sin of omission)論據,買彩票是不當行的。
你若現時仍未能作出決定,我建議你耐心等候、禱告、細閱聖經,服從父神的心意而行,因凡不出於信心而行的都是罪。(羅十四23)
我知道主所託付傳福音的責任,但總提不起勁去實行,傳福音也看不到甚麼果效,經常內疚和自責,當怎麼辦?
這是一般信徒常遇到的經歷,讓我從「傳福音」和對主的命令的認知程度來解答你內心的困擾。
一. 傳福音是一個過程。
第一次聽聞福音就會決志信主的只屬小數,一般人通常要接觸多次才會相信。曾有保險公司的調查發現,一般顧客平均要經過經紀推介七次才會購買人壽保險。我們活在後現代思潮衝擊下,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和不信任,因此可能要經較長時間的「傳」才能令對方相信。
二. 傳福音是團隊的職事。
「傳福音」既是一個過程,就須用團隊精神來看整個職事,一個接一個的去跟進未信者,時候到了必有收成。這也正是耶穌所講的收割與撒種的道理(約四36-38)。
三. 傳福音要按部就班地把對象引領到主的面前。
福音對象對福音的興趣,學者把它分成不同的階段:從抗拒開始,然後是初步接納、尋索、衡量、相信、到最後的決志。傳福音是把人從一個階段引領至另一個階段,在不同的階段要採取不同的方法,而且會帶來不同的效應。故此每一個過程都必須求神賜智慧來識別合宜的方法和技巧(參西一28),漸進式地進行。
四. 傳福音要用不同的方法與技巧。
口傳是「傳福音」過程其中的一環,還要加上信徒和教會整體的見證才能有影響力。嚴格來說,神給信徒的福音使命有兩方面:(1)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太廿19-20);(2)為主作見證(徒一8)。兩個命令都不是狹義地單指用口宣講救恩真理。神所要求的是要有得勝的生活形態來配合傳福音的方法;換句話說,是用生命去見證(being)過於工作(doing)。不論我們同意與否,在信主那一刻我們已經「成了」主的見證人,不是要去「做」主的見證人。唯一我們能選擇的是要成為一個成功或是失敗的見證人而矣。所以,信徒整個生命的取向都成了「傳福音」的基礎。身傳和口傳相輔相乘,是同樣重要。
五. 傳福音是每位信徒的責任,但叫人悔改歸主是聖靈的工作。
這並不是說,當我們用合宜得體的方法和技巧,又加上生命的見證時,福音對象就一定能被提升至另一個階段,直到決志。人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下,因著某些原因可滯留在某一階段而拒絕被提升,甚至可以選擇下降到更低的階段。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只要盡上個人的責任,信徒就可向主交賬,不要用是否經由你帶領人「決志」來衡量得失。耶穌也並非每次傳道都有人信主;決志與否,是他人自由意志的抉擇。
有了正確的「傳福音」觀念,又了解神的命令,最後是要看你個人的恩賜、能力、際遇和負擔。這些因素或多或少會影響你在「傳福音」整體職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和活躍的程度。若然神讓你有效地去幫助福音朋友認識救恩,你就要在這方面忠心,不必因「沒有人決志」而受困擾,甚至內疚。也無須因為從未向福音朋友從頭到尾講解過全套的《得救四部曲》而自責。若你具備關心人靈魂的心,又曾經領人到主面前,這就是「傳福音」。至於你的行動是否能帶出果效,可以看參考書和找屬靈長者的指導。
敬拜上帝既不在乎地方和人數多寡,三兩肢體可否在主日於教會以外的地方一起崇拜呢?
基督信仰其中一個特點就是信徒可以隨時隨地敬拜神,無須依時依候,依賴甚麼形式,透過甚麼聖工人員才可以敬拜.。因基督已成了神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每一位信徒都可坦然無懼的來到主的施恩寶座前。(參約四21-24;提前二5-6;來四14-16)。所以無論是一個人、三個人、或是十個人聚在一起,都同樣可以是敬拜神。
然而,三兩人的敬拜,是否就等同神所吩咐信徒必須遵守每主日的崇拜呢?答案在乎你如何看教會,你是否自認分別出來就是一間教會?你所屬的是怎樣的教會?他們怎樣看你這三兩肢體的敬拜活動?
神吩咐人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4)。至於是什麽形式的聚會,神給人相當大的自由。神看重敬拜者的心態過於外在的儀式,所以這三兩肢體的敬拜動機,才是真正需要討論的重點。若是為了成立另一所教會,動機明顯,又得到原教會的祝福,未嘗不可;若是為了改變一下敬拜的場合,偶而為之,以促進敬拜者的坦誠和參與程度,也是可以的。但若只是為了把自己分別出來,那就破壞了聖靈所賜合一的精神,乃是不對的。
無論怎樣,這三兩肢體的敬拜聚會,並不等於是一間教會。因為要成為一間教會,必須乎合一些要求和準則,主要有:
1. 按照聖經的準則組織起來,作領導的必須合乎神所規定的資格。
2. 信徒必須定期聚集,舉行水禮和聖餐。
3. 堅守教會的四個使命,並平衡發展之:整體的敬拜、聖經的教導、肢體的相交和福音的廣傳。
雖然如此,也許有人會問:馬太福音十八章20節不是說只要有兩三個人奉主名聚集,就有神同在。既有神同在,那不就是教會嗎?
這問題的答案是:教會當然是要有神同在,但有神同在的聚集不一定就是教會。從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上下文理來看,20節「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所指的是「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6 節) 挽回弟兄;「得了你的弟兄」(15節)的聚會;更可能是饒恕(21-35節)的聚會,並不是整體會眾在主日敬拜的聚會。
和合本聖經十八章20節翻譯為「聚會」與17節翻譯為「教會」,用的是兩個不同的字,有不同的意義。「聚會」是動詞,是聚在一起的意思;「教會」是名詞,是會眾,是一群被召出來的會眾。因此不要誤以為20節的「聚會」就是「教會」。馬太明顯地用兩個不同的字來表達兩種不同的聚集,所以三兩個基督徒的聚集,又有神的同在,不一定就是教會。
此外,「信徒的祭司身份」(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是神給予整體會眾在神和在人面前的身份。「信徒」是複數用詞,指「眾信徒」,即整體會眾是祭司的身份,並非指個別信徒也有此身份。
若明白以上經文的意思,衡量聚會的目的,在有愛心而不絆倒他人的情況下,三兩肢體在主日分別崇拜是可以的。正如經上記著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 24;31-33)
因故想「先註冊,一年後才結婚」,是否可行?
A 我因不清楚你們的現今實況,直覺上會問是甚麼阻攔你倆不能現時結婚?若是雙方都情投意合,得了神的引證,又一切準備好了,那麼你們大可以結婚,向移民局申請居留權;若還有其他阻滯仍未準備妥善,那又何必催促一個尚未預備好的婚姻呢?
B 一個真正的婚姻除了滿足聖經上的要求外,還有文化上和法律上的要求。聖經上的要求包括有:一夫一妻、長廂廝守、至死不分、成婚(consummation)(創二24, 25; 太十九1-9);文化上的要求包括有:地方習俗的禮儀、公開的宣告及承認…等。
C 聖經、文化和法律上的要求,三者都要並重,同期完成,才是一個婚姻。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你們是把整個婚姻決定延伸成一年長的過程。當你們這樣處理婚姻大事時,未免把自己的婚姻和靈命陷於不必要的試探當中,甚至會妥協了基督徒當有的見證。
1. 雙重身份,妥協誠信:在成為「紙上夫妻」後至行禮結婚的這一段期間,你們要過著雙重身份的生活。對政府,你們要多方提出證明是同居的夫妻;但在眾人面前,卻仍是未婚夫妻的關係。嚴格來說,你們實在是欺騙著移民局。
2. 複雜事情,自找麻煩:事實上移民局也很精明審慎,能充份掌握可靠資料來辦理移民婚姻的個案。在這提證過程中,你倆未免要隱瞞說謊、因形勢而要在未有充份考慮和準備下作夫妻間當作的事宜(如同居、聯名財務戶口,房產地契…等),甚至鹵莽地偽造文件。這些一旦給移民局查出真相,還有礙日後真真正正結婚後要辦理的手續。
3. 心理壓力,陷入試探:雙重身份的生活不好過,臨急作的決定更顯徬徨,在這情感和意志脆弱的階段,又要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本已妥協了聖經的標準,很容易在不自覺下低降低了防線彼此過份親熱,超越了神所容許的界限。
4. 抵押將來,未知兇吉:在這一年間,無人能預料事情將會怎樣發展。倘若其中一方改變初衷或遲疑不決,未能在所預期的時限內進行婚禮,那末,你們是否準備好要辦理離婚的手續?在我所認識的朋友中,的確曾發生過這樣的情節。
5. 美中不足、潛奪喜樂:就算一切「順利」,一年後如期結婚,婚禮上彼此委身理當是歡樂的一刻,但因你倆在一年前在律法上已許配了給對方,如今又加上籌備婚禮所帶來的壓力,心理上總會覺得這婚禮只是為了在親友面前做場戲似的,整個禮儀就失掉了原本的意義,無形中削弱了應有的喜樂感。
如此看來,「先註冊,一年後才結婚」是弊多於利,因為不但把自己的婚事,甚至靈命也冒著不必要的險,所以,還是勿為貪圖一時的便利而作出糊塗的決擇,有失聖徒當有的見證。
現在少了三年前教學時的滿足與快慰,為甚麼會這樣?又當怎樣辦?
三年來你願意為主擺上,肩負教主日學的事奉,又在教學的方法和成果上都有進步,可見你是一位盡責的主日學老師。你又察覺到如今再沒有從前那種滿足感,可想你也是一位認真有追求的基督徒。
一般人在接受新工作,新挑戰時,自知單憑自己的力量不足應付,很自然地向神求智慧和力量以補自己之不足。然而,隨著工多藝熟,經驗和知識都不斷添增時,相繼地需要信靠神的信心也隨之減退,往往只憑自己的恩賜才華,便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事奉神再不需要憑信心,只是慣性地按著一般程序進行,因而失卻了為神作工所帶來的喜樂和完成主託付的工作後所帶來的成功感。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這也正是希伯來書十一章6ab節所說明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不是出於信心的事奉,故不能繼續討神的喜悅,在事奉的路途上與神再不是像從前般依靠的關係了。
1. 「憑信心,討主喜裞」的事主原則
人真正的滿足與快慰是建基在與神的關係上,而非事工或個人的成就上。這滿足與快慰並不在乎事奉的果效或人數的多少,甚至事奉本身也不一定會帶來滿足感,這感受只能因我們注目在神身上才會產生的。反之,若人的滿足與快慰是建立在教會的事工或個人的成就上,很多時候,當達到了所預定的目標或方針時,失落感也隨之而來。
a. 這個「憑信心,討主喜裞」的事奉原則是聖經一貫的教訓。當我們信主那一刻,就是與生命的源頭有一個永遠的關係(約十七3)。神與人的關係是一個活潑,不斷在成長的關係,這關係是動(dynamic)的,而非靜止的。
b. 若我們把事奉主的滿足感誤放在人數、工作果效……等上面,就是無形中靜止化了這個神與人之間的關係。
c. 因此,雖然我們恆久的事奉,事奉亦有果效,但因沒有使用到像從前般信靠神的心,以致與神沒有再進一步的關係。
d. 這個原則催使我們要不斷的操練我們信靠神的心。因此,信心不單是慕道及初信者要學習的功課,也是主日學老師,教會長執以及傳道人時刻要鍛練的。因為神喜悅我們信靠祂,依靠祂的力量去完成祂所託付的工作(約十五5)。缺乏了信心的成份,人不能討主的喜悅。
2. 從信心的本質來看,就知道它是需要經常被運用的。本來要信心而做的東西,可以因做慣了而不再需用同等的信心來完成任務。從希伯來書十一章1-5節我們可看出信心具備以下的本質:
a. 信心是有冒險成份的,是對將來會發生的事作一即時的回應 (來十一1, 2)。
b. 信心是有行動的,不是單有理智上的認同。希伯來書十一章所列舉出的例子全是有行動的信心,他們因信而帶來了行動而蒙神悅納,甚至妓女喇合也因信而接待了探子(來十一31)。
c. 信心是有對象的:希伯來書十一章6c節的「有神」原文直譯應為「祂是」,這與約翰福音中的七個「我是」有異曲同工之意。所以,信「有神」並非單指信神的存在,而是信神是真實的、信祂是自有永有的神、是上帝、獨一的主宰、是位忌邪的神。亞拿尼亞與撒非拉欺哄神(徒五1-10)和烏撒手扶約櫃(撒下六6-7)就是不信「有神」的好列子。
d. 信心是有內容的:信神是一位賞賜者,是那發薪酬者(來十一6d)。當我們尋求祂時,祂會賞賜我們,以致我們的事奉是不會落空的,為主所作的不是徒然。這也暗示著我們最終還是要向神交賬,神會問責於我們。
3. 若在事奉中不斷地運用對神的信心,就是不斷的討主喜悅,亦可確保我們與神的關係繼續成長,同時也明證了上帝的真實和偉大。
4. 「憑信心,討主喜裞」可應用到我們屬靈生活的每一層面。
a. 希伯來書十一章6b節說:「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前一句是因,後一句是果。神應許事奉主的人會體驗到祂所賜的豐盛生命,包括了滿足喜樂的人生。
b. 我們不能只盲目追求事奉神所帶來滿足快樂的感覺,或事奉有果效時的成功感,因為真正恆久的滿足快慰是信「有神」,與神保持信靠的關係、凡事討主喜悅後自然會產生的感覺。
c. 我們可以做很多屬靈的事,如每星期參與教會的主日禮拜,上主日學;每天讀經、禱告、靈修…等,若缺乏了信靠主的心,仍不會蒙神喜悅。不蒙神喜悅,當然也談不上有甚麼滿足快慰了。
那末,當怎樣辦?
1. 不斷操練信靠神的心,在事奉生命中認定一些服事,非使用「有神」的信心是不能完成的。你可以…
a. 擴大你的事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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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已在成年班主日學有顯著的教學成果,可嘗試教長輩或青少年級的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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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走出主日學的框架,負責主領一些整天的專題講座。
b. 加重你的事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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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作教師的導師,負起訓練主日學老師的職責,把你教學的心得和方法,傳遞給其他主日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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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負起統籌教會教育部的事工,釐訂五年大計。
c. 深化你事奉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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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編寫成人主日學教材,以供其他教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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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嘗試講壇的事奉,學習準備講章的過程。
- 4到神學院進修,察驗神是否叫你走上全職教學的事奉。
2. 以下是一些信徒明白「憑信心,討主喜裞」的事奉原則後所作出的決定和行動。
a. 一位從未擔當過任何事奉崗位的單身姊妹,憑著信心克服早起的困難,嘗試主日早上在育嬰室協助照料嬰孩的工作。
b. 一對在團契當職員的夫婦,願意接受訓練,憑信心到南美洲短宣領會佈道。他們深深感到被主使用的喜樂,回來後因更能體貼宣教士的需要,積極投入宣道部的事奉,同時亦激勵了其他肢體願意憑信心為主作工。
c. 一個宣教士家庭因太太免疫系統出了毛病,工場又缺乏先進的醫療設備,照理應當返回北美,另覓新的職位,但他們因深愛當地人民,願意憑信心依靠著主的恩典繼續留在工場中事奉。
d. 一位按月奉獻給教會的弟兄,因已慣性地奉獻,猶如付賬單一般,毫無喜樂可言。他決定憑信心增加奉獻的數目,並仰賴神供應他一切生活所需。他也開始定期支持福音機構,隨著經濟上的支持,漸漸關注到普世的福音事工,進一步更為神的家、神的國度代禱。這位弟兄體驗到神使用他的滿足和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