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否罢工?

从圣经中,很难找到支持罢工的论据。相反地,试观今日北美常遇的罢工事件,从动机、態度与方法来看都与圣经有直接抵触,故当没有乎合圣经要求的罢工吧!

界定「罢工」的定义
A. 甚么是罢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替雇主工作,期望有工资:按章工作,假借请假而不上班。
2. 不替雇主工作,期望留职。不上班一段日子。
3. 以不替雇工作来表达意见:拒绝强迫加班,有限期的不替雇主工作。
4. 以不替雇工作来威胁雇主:无限期的不替雇主工作。
除了以上四种及其组合情况外,这还牵涉的有罢工的动机、人物(个人或集体)、活动(在工会赞助下进行、静坐、示威)…等因素会使问题复杂化。

B. 罢工本身有三个共通性:
1. 是雇员才有资格罢工;没有工作,就没有罢工这回事。
2. 雇员对雇主有具体的要求,藉著罢工来表达意愿或威胁雇主。
3. 雇员「珍惜」这份工作,否则他大可请辞,另谋高就。

C. 在北美常遇的罢工是雇员组织起来,以罢工来表达对雇主作出具体的要求。这里所討论的是不触犯法律的罢工,就是不用威嚇手段强迫他人、不破坏、不倒蛋、不以暴力伤人。

圣经的明训
A. 新约明载奴僕当顺服主人的经训(参弗六7-8;西三22-24;提多二9-10;箴廿五11-15),若把这类经训引申应用在今天雇员与雇主的关係上,则雇员当顺服雇主。若雇主有不合理的待遇或要求,雇员可选择受雇別的雇主,否则当顺服雇主。
B. 圣经要求人人作工(帖前三12),但並没有保证信徒必月终身固定受薪的工作,神只保证信祂的人行在祂心意中祂必会適时和及时的供应。
C. 作工得工价是应当的(太十10;路十6, 7;林前九9;提前五17, 18)。至於甚么是合理的工价,在此圣经却没有明说。
D. 要知足(提前六6, 8;来十三5;参腓四13;路三14),凡事谢恩(帖前五18)。
E. 不可以恶报恶,要常要追求良善。(帖前五15)

罢工的动机、態度与方法都与以上的经文有抵触
A. 罢工可以是一种表达意见的行动(我抗议……;我要爭取……),也可以是一种以行动表达意见的方法(我寧可不作工也不愿接受不合理的待遇或要求)。但在本质上是雇员对顾主施行群体压力,要他就范他们的要求。英文称它为 ”on strike”,就是「击打」的意思。故此罢工並不单是停止为雇主工作而矣,而是希望藉此打击雇主(的荷包)而做成威胁,叫他就范。

B. 因此罢工是一种方法,若以此方法来表达一己之意见时或达到一己的目的,信徒当思考藉得因此失去职位或信徒的见证吗?为著自己个人的利益而失去一段日子的工资,静坐、竖起抗议的牌子是藉得吗?

C. 最终,关键仍在乎信徒对工作的神学观是怎样?他为何工作?又为谁工作?究竟是事奉神,还是人?

似乎支持罢工的经文
A. 神岂不是要求雇主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西四1),审判那亏负雇员工价的(玛三5)又把苦难临到那亏欠雇员工钱的雇主身上(雅五4)。是的,神厌恶欺诈的雇主,但这並不等如信徒要替天行道,代神击打雇主,何况罢工还是带著个人利益而进行的。

B. 我相信神不希望信徒以压力强迫他人(雇主)遵守主的道,因神给予人莫大的自由,在自由选择下雇主可以顺服神,亦可以违背神。就是在这神所赐予自由的大前题下,雇员也有他们基本的权利。

信徒的权利
A. 基督徒有充分自由去选择一份合適的工作。若遇上不合情理,甚至苛刻的雇主(彼前二18-20)可自由的请辞。

B. 基督徒要履行他的承诺,若有合约在先雇主与雇员必先要履行合约的要求。

C. 雇员有集体討工价的权利,亦有集体请辞的权利。

面对挑战:如何面对罢工
我相信今日北美信徒和教会要探討的是另一个更重要的切身问题:当如何面对工会赞助的罢工和处理罢工同事之间的关係。这必须就教於富有社会工作经验的成熟信徒,可作另文探討。这里所提供的是信徒工作对象的优先次序:神(教会、基督徒的见证)、雇主(公司、企业)、顾客(服侍对象、受惠群体)、工会(劳工组织)与个人。